回覆列表
-
1 # 桂林全州文橋
-
2 # 阿咪老虎1
我們公司的制度規定,做錯了事情,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公司規定的具體條款出具處罰通告,經過主管領導簽字,一份留給財務,做月底考核用,一份張貼在公司的宣傳欄裡,警示大家。我記憶深刻的是,有一次,我在外面辦事,採購經理打電話,說有個高壓元器件生產急用,廠家訂做需要一週,需要你稽核,今天下午不定下來,就得等週一了。我說,今天都週五了,來不及了,你定吧,我回去補籤。結果,一忙忘了。等原件到場後,發現型號錯了,因為是定做型號,廠家不退、不換,只能重新制作了一臺。2千多的原件,我直接讓人力資源部給我處罰了1500元。罰了採購部經理1000元。從此,遇到這種情況,即使當時沒有稽核,回到公司我會及時補上所有的稽核工作,不再出現這樣的失誤。
-
3 # 擺一擺2019
好多人可能都在自述的經歷。我記得那年在一家知名紙業公司培訓回來就要求寫份自述報告。現在還記得大概,最後根據自述報告開安排崗位。還分得一個不錯的崗位。
有,記得是我剛來公司的第二天,在倉庫卸完材料後,直接在飲水機放水洗手,被經理發現,要罰款寫檢討。胳膊擰不過大腿,寫就寫吧!我把我管轄的倉庫大樓自來水管包括消防管道經常缺水,全公司150多個滅火器壓力全部低於標準位置,所有消防水帶全是破洞等責任全部承擔下來,寫好發到公司總群,被董事長髮現,不但沒罰我,還一次獎了我二千元,幾個經理統統被罰…… 此事一直難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