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有一定的年齡限制,至少應該年滿18週歲,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關於上限年齡,公立醫院因受政府管理所以退休年齡是60歲,專家級65歲。私立醫院沒有退休年齡限制。但是共同下線必須年滿18週歲,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根據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負責人需具備或滿足下列條件: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定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在城市設定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定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有一定的年齡限制,至少應該年滿18週歲,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關於上限年齡,公立醫院因受政府管理所以退休年齡是60歲,專家級65歲。私立醫院沒有退休年齡限制。但是共同下線必須年滿18週歲,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根據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負責人需具備或滿足下列條件: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定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在城市設定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定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