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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娜多優秀

    試用期被辭退,教你幾招應對方法原創: 勞動仲裁援助中心合同約定試用期就可以隨意辭退嗎不可以,其實在員工入職後,企業都會和員工簽署一份勞動合同,裡面約定一個試用期,說明試用期透過考核才能夠成為正式員工。其實企業就透過這一條給員工埋了許多坑,在試用期還未結束時就辭退員工,事實真的如此麼?實際上試用期公司也不能隨意開除員工,除非滿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才可以:即使企業告知其崗位能力不勝任,也需要出具足夠可靠證據和考核記錄(通常是很難出具,仲裁也很難認定),所以千萬別被企業嚇到,簽訂所謂的試用期就認為企業可以隨意開除。試用期可以隨意延長嗎不可以,但有的企業在勞動合同上隨意簽訂試用期,說試用期沒有透過考核就延長試用期,有的甚至反覆延長。首先,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其次試用期時間與勞動合同期限有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幹了幾天就被辭退,有沒有賠償可以賠償,記住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不賠償,但是出勤工資必須結清,所謂的企業收取培訓費都屬於違法行為。如果企業沒有制度和考核依據(通常大部分企業都沒有),員工可以至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試用期補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哪怕你只是幹了幾天如果企業只是口頭和簡單的認定你試用期不合格,你都可以與企業協商獲得半個月的工資補償。最後,大家還要注意一點就是千萬別隨意的在試用期評估報告或者辭職申請上簽字,否則仲裁會判定你認可了試用期不合格這件事。

  • 2 # 一個打工者007

    我們要理性看待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了解事件本身原因,領導為什麼要過河拆橋?過河拆橋,如果為了企業的發展,為提高公司經營能力和增強管理能力,這樣的過河拆橋是企業發展的必然,是改革創新的一個方式。吐故納新的道理,溫水煮青蛙的警示,許多領導都明白,因此在創業成功後都開始有意無意地拆橋。其次,如果領導是故意的,這樣的領導只會路越走越窄,不跟也罷,現代社會在公司工作的,沒有傻子,只有尊重他人,通力合作,才會有個好人緣,也才能促進工作。成功的人生不是贏在起點,而是贏在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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