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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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想Q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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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哥哈
孩子被搶,母親失手打死了人販子,應當認定防衛過當。《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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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境舊人
一擊就打死了,不算好嗎,又不是打了二十分鐘才打死的,阻止犯罪而已,誰知道人販子被個女人一下就打死了,這麼不抗揍還當人販子?現在抓到人販子都是當街先打一頓,警察都不管,不抗揍還當人販子,這他媽是自己找死
孩子被搶,母親失手打死了人販子,應當認定防衛過當。《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