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停車位那是一般都要付費的,業主的車子進出要買卡才能進出,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
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業主可以報告房產局物業辦要求按條例規定處罰5萬以上20萬以下罰款,小區範圍的道路是公共部位,小區大門要業主讓買卡車子才進出,就是物業公司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
如是停車位那是一般都要付費的,業主的車子進出要買卡才能進出,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
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業主可以報告房產局物業辦要求按條例規定處罰5萬以上20萬以下罰款,小區範圍的道路是公共部位,小區大門要業主讓買卡車子才進出,就是物業公司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