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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川達州人

    雍正搞的養廉銀製度,其實是一種交換。

    自明代張居正一條鞭法開始,白銀正式成為法定貨幣,國家政權除稅糧之外不再按照數千年規矩收取實物稅金。在漢唐宋時期,百姓經營什麼就繳納什麼做稅金,除鮮活產品比如產之外。農民出售糧食,繳納糧食,出售布匹,就繳納布匹。

    國家規定的法定標準貨幣是庫平紋銀10兩與50兩,以下圖為例:

    但百姓繳納的稅金多是散銀與銅錢,所以基層收稅,銅錢折色,散銀要繳納火耗。各縣將稅金彙集到各省藩庫,統一鑄造為標準銀再解付中央。

    散銀流通中有雜質吸附,鑄造標準銀有成色與質量損失,還有柴薪,人工費用。當然需繳納稅金時多繳納部分,也叫火耗。但火耗真正的消耗只約千分之五,各級官員普遍超額收取作為額外收入來源,比如首都江南富裕地區可能只收6%—10%,因地方官有其他收入,但邊遠地區就敢收到30%甚至50%。

    這些火耗錢不入中央財政,當然是各級官員差役分贓。雍正時中央財政收入2000多萬兩,每年只算15%的火耗就是超過300萬被分贓了。所以雍正搞出養廉銀與耗羨歸公制,規定火耗統一繳納中央財政,而中央按照各級職務補貼不同待遇的錢財。比如總督每年1萬至3萬,知府則三四千,知縣待遇增加兩倍。

    實際是雍正無奈之下的利益交換。因清代官員正俸非常低,七品知縣正俸只45兩和45石糧食,一品大學士只180兩和180石糧食,這點錢顯然無法維持家庭生活,更不要說正常人情交往與師爺等人的費用開支。不過,人都是有貪慾的,就算有了養廉銀,官員依舊會巧立名目,向百姓進行攤派或者貪贓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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