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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香蕉味的Banana

    我覺得即使離職後,離職員工之前的工作出現問題還需要他回來處理協商吧,不能拍拍屁股走人、一了百了!

    關於關鍵崗位的離職工作交接,個人覺得,既然是關鍵崗位,首先公司是否有接任計劃,如果有,在面對關鍵人離職時,接替人可以直接上崗,無需外部招聘。如果公司沒有接任計劃,那對於關鍵人員的工作內容應該做書面的整理。簡而言之,需要用制度政策流程的東西來描述其日常工作的內容。以便新人能獨立地理解工作內容,而不是透過口口相傳來交接。

    另外,從人力資源部門的角度,需要對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有個很好的跟蹤。這也需要制度化。比如,第一個月的每週的安排需要由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協調,第二和第三個月的主要管理人應該是用人部門,但人力資源部門也需要和用人部門及新人做月度的工作溝通。需要讓新人儘快融入工作的環境與氛圍,也需要他們能有歸屬感。如果此新人的部門只有他一個人,那更需要人資部門的同事給與指導和關心。

  • 2 # 行者十一郎

    這個地方應該牽涉到行政管理制度中對於員工離職,入職的相關規定的問題。對於特殊的崗位其實很多公司也會有補充說明協議來約束的。

    首先來講,一般公司都會規定員工辦完離職手續,簽章確認則為離職成功。如果確定了離職成功,是不會有人願意在去處理你的事情的。因為他可能已經開始有新的工作了。你願意耽誤新工作處理一個已經離職的公司的工作麼?除非你們提前有約定。

    對於特殊職位來說,比如持續的專案跟進,持續的資料處理等工作因為有連貫性的原因,如果沒有在足夠的離職交接時間是很難處理清楚的,所以會約定後續工作的收尾處理,甚至有公司還會給出一定的補償,所以這個主要看你們有沒有相關的約定來約束。

    如果沒有,那麼一般既然交接完畢則意味著合同履行結束。幫是情分,不幫也沒什麼好說的。只能說行政工作不到位,建議最好是有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稽核簽字,並做好交接內容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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