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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心眼sopl

    您領導辭退您明顯違法,具體參照下列法條。 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   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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