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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4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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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何273507911
謝邀!乍見”極端”二字就容易使人心裡產生陰影,因為極端和殘忍就像孿生兄妹,一般是形影不離的。在現實社會中也常遇到這種人,這類人的思想、語言、行為、反應及情緒等都異於常人,或出乎意料,比較激進,易鑽牛角,易走極端。如:一言不合就傷人,一不如意就自殘,態度粗暴兇狠,易衝動、易激怒,行古怪。瞭解他的人都會繞道而行。
在心理學中,我們把這類極端的人劃為有心理障礙或精神病質的類人。通常具有怎麼幾種型別:
自我顯示、偏執型:這種人有強烈的表現欲,為了吸引人關注常做些過激行為,甚至是很頑固像飆車、極限運動甚至不惜用自己或別人的生命安全作為代價。
激奮、爆發型:這種人的情緒十分容易被激怒,遇事不能冷靜缺乏目制力,不顧及別人的感受,容易人發生糾紛,易用暴力手段,易發生犯罪行為。
情緒憂鬱易變型:這種人常常情緒低落有時反覆無常難以捉摸,做事常顯冷酷無情。
情感缺乏、自卑型:此種人冷酷無情,或極極度自卑有時為達目地手段會極端慘忍。
總之,極端的人,經歷通常異於常人,也具有一些格障礙特徵,他們人情冷漠時常些過激行為,具有攻擊性,更易走極端,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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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憂鬱的刀鋒
完全極端的人應該是不存在的,因為這個世界上沒有完全絕對的事情(可能只有這句話才是絕對的),而極端的表現形式也都是相對存在的,這和環境,文化,個人素質以及時代背景都有關係。再說一下相對極端的情況,那基本上是會基本否定一切與自己觀念相背離的概念的人可以定義為極端,這樣的人一般都會背離現有的價值觀和世界觀人生觀,從而得不到大多數人的認同。這樣的極端在不同的情況,領域以及環境中會表現出來的情況好壞是不一定的。不能片面定義極端就是壞的,因為有二個原則,第一少數人的權利和大多數人的權利價值是一樣的。在不違背法律和道德的情況下,我們沒有權利否定少數人的觀念,這是社會公平公正的原則。第二是極端的人如果表現在工作藝術或者其他對世界有益,那就是積極的,例如一些追求藝術的藝術家他們對自己可以說是非常極端的手段去要求,但是隻是犧牲了自己,所以說極端如果可以是自己的選擇,但是如果表現在對待他人的情況下,那就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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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的人說白了就是一意孤行,固執獨斷,擱擲一置,自以為是,蠻不講理,與人越走越遠,思想與大局偏離,我行我素,終極窮途末路,極端是個人意識偏見頑固。
極端的表現在於他的意識形態脫離理論與實際,所作所為與社會脫軌,以自我主觀態度傾向邊緣獨處,脫離現實自我主張原則,誤導路線與政治原則,危及社會集體穩定秩序,觸犯國家民族法律範疇。製造恐怖事件,甚至樹立黑組織活動,極端惡劣,心橫手辣。這是嚴重的所謂極端分子。另有思想邊緣化極端行為,意識形態有問題,自力不從心不爭氣,誤解自已受不公平,埋汰厭世,仇富妒賢,怨天怨地,心理不平衡而自欺欺人,自身不愛,獨來獨往,我行我素,社會不融入,把自已推向邊緣獨處,自暴自棄,消極對待人生,苟延殘喘,與正義抗爭對弈,終究走向人生悲泣。
極端行為是危險的思想傾向問題,是對社會核心價值理念不理解,人生觀悲倦,萌生卑微埋汰,仇富妒能心理不平衡,自暴自棄,而把自已人生推向邊緣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