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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馬行空第三

    先轉換身份,從主人的職工身份轉換成僕人的員工身份,不願意乾的或買斷工齡辭職,願意留下的或接受私營業主的挑選,強者上崗,弱者下崗!

    被政府拋棄,若全體職工無法自救,就只能是以上方式來選擇!

  • 2 # 瘦馬180

    首先是我認為國有企業委託私企經營這個說法是沒有依據的。

    在國有企業改制是項很嚴肅的系統流程,沒有網上流傳的委託,白送,暗箱操作,公然流失等等如此簡單了事,儘管改制中存在有不少問題,個別地方,個別企業會存在嚴重問題,但決不是主流。

    一,我們是一個法制國家,有完整的法律體系,企業有主管局,政府有主管企業的委,辦,局,還有黨委,司法等領導監管部門,沒有那一個人能有一手遮天的能力。企業內部也有二套班子,中層幹部,全體工人在參預改制,沒有一個領導有權利,有能力把企業委託給私企,全廠那麼多人都不是白痴,維護自身利益是人的本能,絕大多數企業是虧損嚴重,自己沒有能力經營才改制。

    二,企業無論是破產,兼併,重組,整體出售,各種方案中工人利益是第一債權人,國家利益主要是指銀行貸款排到第二,排到第三是其他經濟往來欠債,因此工人的安置金始終是第一位。尤其是資不抵債的企業,拍賣的資產安置職工後。銀行,業務往來款基本全泡湯了,特別是改制企業欠其它企業貸款可以說全部隨飛吹了。

    三,提問者說的國企委託私企經營,可能是屬於兼併形式,這種形式當時一般分三步走。

    (一),主管局派進工作組,企業停產審計,政府下文後由當地某企業收購。

    (二),改制前職工身份先置換,按工齡,加軍齡,知青下鄉等具體年限買斷。各地不一致,各企業之間也不一致。只有一點一致就是資產多的企業,比資產少的企業分錢多。

    〈三),類似這種情況,收購國企的新企業,有責任和義務按照檔案規定和協議比例,錄用原職工上崗,對有職稱的技術骨幹是強制錄用,除了本人放棄之外。一般職工是考試上崗,擇優錄取。

    被兼併企業的職工,一般情況重新上崗的佔60%左右,其它人員除少數人年齡大的早退,有背景的調動工作,大多數是下崗待業工人。我認為被兼併,收購的企業比徹底倒閉沒人要的企業結局要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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