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韓666888721521

    為依法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市場秩序與社會和諧穩定,有效防範因非法放貸誘發涉黑涉惡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現對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物件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物件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二、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非法放貸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物件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物件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物件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物件累計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最討厭狗狗主人哪種不負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