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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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求實—為物權說法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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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呆看社會
如果你們按時繳納物業費且是業主身份,就是合法的。社群是指導身份不是領導身份。如一再阻攔可以投訴12345,你們可以試試。我們用9個月成立,投訴了12345一共3次。期間物業辦主任還被我們投訴,後來調至人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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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風116067626
這類事情,總是說不清道不明的,你描述的也比較籠統,不太好輕易下結論。
個人感覺,即便投訴,也沒有什麼大的意義。
按照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指導規則》來看: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產生方式包括兩種:即由業主推薦或者業主自薦。
就是說,這個事情,畢竟是小區業主自己的事情,就儘量的讓業主自行決定為好。
結合你所在地區,查《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它規定的比較明確:
提出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條件、名單和選舉辦法;這是“籌備組”的職責。
就是說,在召開業主大會進行選舉之前,籌備組就要提前把這個事兒給定下,包括“參選條件,名單,和選舉辦法”。籌備組都是什麼人組成?開發商、前期物業、業主代表、社群居委會代表,街道辦代表擔任“組長”。
你這個問題,不管因為什麼原因被“勸退”,這都是“籌備組”的意見,比較“權威”了。
當然,山東的條例也規定,業主對業主身份和投票權數等提出異議的,籌備組應當予以複核並告知異議人複核結果。
就是說,你可以質疑和提異議,甚至還可以再往上反映,但個人感覺,在這個事兒上,沒有多大的迴旋餘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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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走過路過2021
符合條件和都可以報名,所有業主按相同的規則進了候選人名單,比如按獲取身份核實後業主簽字推薦的戶數排序取票數最多的7人。你可以把對方的違法行為,向上級主管部門投訴。
根據國家法規,凡是符合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資格的業主,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只要自己願意參與競選,社群是無權剝奪當事人的被選舉權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