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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田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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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債小梵
首先,上門要債是不是非法的?
其次,非法侵入別人的住宅是什麼犯罪?
法律界對這種違法犯罪行為有三種說法。 第一個是行為犯,只要未經同意侵入他人住宅或進入住宅拒不退出就視為違法犯罪;第二個是繼續犯,行為者從侵入到退出為止,持續對住宅的安寧造成侵害,目前沒有法律對此時限做出規定;第三個是結果犯,進入他人的住宅確實影響了住宅的安寧,這主要是通過入侵別人住宅的時間、行為等綜合認證,這也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
執法、司法問題不能光靠別人和一些人的意見來決定。 必須有白紙黑字的法律規定的根據。 這些爭論沒有統一的說法,所以就無法操作。
第三,什麼樣的入侵方式被稱為“違法”?
入侵的方式多種多樣,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 這些行為無疑被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但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很少見。 即使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沒有其他的行為、損失,是否給予行政拘留這樣的治安處罰、追究刑事責任是很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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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業經理人123
欠債問題,與非法侵入住宅一般不會必然聯絡,中國的非法侵入通過法條可以理解,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這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管制拘役。說實在的並不是很重,但是要想達成這個罪你的情況並不容易,首先,他欠你錢,你去要債,你即使強行進去了,估計他不會強行要求你退出,因為你們畢竟認識,要不他也不會欠你債務,而且這個東西誰主張誰舉證,想舉證也不是非常容易的,總體來說,這個罪在中國不是非常容易達成也不是非常容易判定,另外,你還有正當債務。應該沒啥大問題,你別太過分就行了。
你想要債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最好還是走正規途徑,畢竟現在法律在這方面很健全,正常起訴,財產保全,強制執行,老賴的限高問題都是法律的手段,在為了要債的情況下的一般個別輕微犯罪還不一定會被起訴,有一些重罪還不一定會被認定,比如你以要債為目的的綁架不會被認定為綁架,會被認定為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的法定邢輕於綁架,這都說明中國刑法還是積極的促成債務的償還的。但是非法拘禁也是罪,最好別這樣,在他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時候你想要也要不來,但是隻要他有點償還能力,都有相關的措施可以去執行,你可以跟我具體說說他是什麼情況,我可以給你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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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律師工作室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所以,非法進入他人住宅罪的關鍵一點就是無緣無故沒有法律依據而違揹他人的意願進入他人住宅的這種情況才構成本罪,但是本題所說的是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要債,那麼個人認為這種情況下屬於事出有因,不是無緣無故,也不是說沒有法律依據,而進入他人住宅,所以這種情況下,只要債權人沒有一些過激的行為,不應當構成本罪。
因為在現實生活當中,人與人的交往是經常存在的,都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而進入他人的住處,如果動不動就算成非法進入他人住宅罪,那人與人之間就不能正常的交往了。
更何況是這種債務人不還款的情況,雖然我們不鼓勵債權人用非法的手段來去要債,但是也不能把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要債算作刑事犯罪呀,否則這樣豈不是變相更保護了老賴了?所有的債務人只要發現債權人一到自己的家,就屬於犯罪,那麼他們會更加的肆無忌憚。
所以做什麼事情都要有一個度,儘量用合法的手段去解決,不要把明明有理的事情變成沒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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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方同志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都有明確規範,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首先,上門要債是不是“非法”的?一般認為“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違法犯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這裡有兩個關鍵詞,即“強行闖入”和“無故拒不退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首先要看是否“非法”,目前,對於進宅討債是否屬於“非法”還沒有權威的解釋,很多人都是主動開門將討債人放進家裡來的,談不上“強行闖入”;上門討債行為本身說“無故”也勉強,不少人上門討債也屬於“迫不得已”。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矛盾與其他矛盾糾紛不同,是非比較單一,而且“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僅符合情理,相互間協商履行民事義務也符合民法理。
其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什麼樣的犯罪?法學界對該違法犯罪行為有三種說法,第一種是行為犯,即只要未經同意侵入他人住宅或進入住宅拒不退出的即視為違法犯罪,這顯然是受到了美國相關法律的影響;第二種是繼續犯,即行為人從侵入時起到退出時止,對住宅安寧侵害處於繼續之中;第三種是結果犯,即進入他人住宅確實影響了住宅的安寧,這個主要以侵入他人住宅的時間、行為等來認定。這些爭議並沒有統一的說法,操作起來並不簡單。
第三,什麼樣的侵入方式才叫“非法”?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上述這些行為無疑應該認定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這樣的情況現實中很少見。即便發生了這樣的事,沒有其他行為,是否給予如行政拘留的治安處罰、追究刑事責任也很難說。從社會效果來說,在法院都面臨執行難的背景下,一味處罰上門討債人,似乎也會助長老賴的習氣。
沒有認真思考,錯誤難免,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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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住三環南
去債務人的家裡去要賬,算不算非法入宅?
答案是肯定的,就是非法入宅!
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並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犯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機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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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正常去債務人家要賬,沒有過激的語言和行為,也不影響債務人的生活,是沒有問題的。雙方洽談後,能解決就解決,解決不了就離去,通過訴訟解決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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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拖著15米大刀
有些就是職業放貸人!不要說人家是不是老賴,又不要說人家有錢不還,有些利息明顯高於國家規定的……不要說人家為什麼那麼高利息都去借……你覺得自己有利就去法院……說什麼都是假的!去人家家……人家門都不開給你!你不走人家報警!不要說警察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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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這種情況是違法的,根據中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未經住宅的主人允許非法強行進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的主人允許進入住宅當經要求離開而拒不離開,強行在他人住宅的,就可依法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作為債權人及其委託的追債人,到債務人家要求債務人還款,這是合法合理的正常現象。但是如果債務人無錢可還,或者一時沒辦法還錢,債權人或其委託的追債人如果不同意債務人的說法,就算要繼續要錢,應該改變為其他合法方式,不能強行住在債務人家,非法影響債務人家的生活秩序,賴在債務人家不走是違法行為,如果債務人不能容忍,依法控告,那麼就會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具體要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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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努力學習再學習zpc
依法維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義務。任何人都不能違法的方式去維權。首先,這裡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是不確定的。債權人說債務人欠自己的錢,要求對方還錢。這是單方的主張。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是真的假的不能確定。司法實踐中告假狀也是很多的。所以所謂的債權人只是一個假定。所以說到人家家裡要債在法律上是沒有合法前提的。法律規定你有合法維權的地方,你為什麼不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呢?把本來很簡單的事情搞複雜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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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的人總是相似的,討債的人各有各不同。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就有太多欠債不還的人。
討債的人無奈之下,只得採取各種辦法。有的債權人就採取簡單粗暴的方式,其中,強行住在債務人家裡,同吃同住同睡,就是一種辦法。讓債務人生活不得安寧,只能給錢打發人。
在中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是犯罪行為。去人家裡要債,主人同意你進去的,自然不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如果是強行闖入或者雖然是同意進入但卻拒不離開的,就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都有明確規範,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其實對於欠債老賴一定要有方法,比方說對方找你借錢要寫拮据,這樣對方想賴也賴不掉,你去負債人家裡後就算他報警也不用擔心。
你把拮据拿出來給警方看,警方看到後只能進行一個協調處理,也就是說欠債方也會明白,這事兒報警是沒用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事情。
所以,當遇到債務人躲債賴賬時,既便去債務人家裡也一定要先尊得債務人同意,切勿衝動做違法的事,更不能強行闖入,否則,一旦債務人報警或留有證據恐怕債權人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