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783690160351
-
2 # 使用者3783690160351
看看國家經貿委頒佈的典當行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鑑定評估人員;
(五)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要求。
第八條 典當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但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
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典當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
本。
第九條 設立典當行,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貿易委員會同意,由省級
人民政府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設立典當行,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構住所、經營範圍及可行性分析等內容);
(二)典當行章程;
(三)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法定代表人和高階管理人員簡歷;
(六)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檔案;
(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設立典當行,應當持批准檔案和省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委員會核發的《典
當經營許可證》,到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
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看看國家經貿委頒佈的典當行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鑑定評估人員;
(五)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要求。
第八條 典當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但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
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典當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
本。
第九條 設立典當行,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貿易委員會同意,由省級
人民政府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設立典當行,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構住所、經營範圍及可行性分析等內容);
(二)典當行章程;
(三)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法定代表人和高階管理人員簡歷;
(六)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檔案;
(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設立典當行,應當持批准檔案和省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委員會核發的《典
當經營許可證》,到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
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