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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世事丶了無常

    首先司機的做法非常正確,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其次公交公司應該報警,讓警察對開小汽車的女士進行懲罰。

    公交公司的做法也很明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任何家庭夫妻之間都有點矛盾,所以處理完家庭矛盾再上崗,是很明智,也是通常的做法。

    是人都會情緒不穩定的時候,但是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更何況面對公共場合,這是一種極為不成熟的表現。個人認為應該對這位女士做出嚴格的批評教育和處罰,以免以後造成更加不必要社會影響。

  • 2 # 陳群律師

    義烏,車號為J7021的公交車正常行駛途中,一輛小轎車突然攔住了公交車去路。

    公交車前進一點,轎車也前進一點;

    公交車後退一步,轎車也緊跟著後退一步;公交車被迫停車。

    無奈之下,公交車司機下車與小轎車車主協商。

    乘客們乘坐另一班公交車離開後,公交車與小轎車仍僵持在馬路上。

    公交車所在的恆風集團公交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按照公司規定,公交車在行駛途中發生突發事件,如車輛拋錨、事故以及其他突發情況,造成車輛不能正常運營時,為確保乘客安全,不耽誤乘客出行時間,車輛駕駛員需立即向公司申請車輛排程,安排乘客轉乘另一班公交車,並向乘客做好解釋工作。”

    “根據當時情況以及公司規定,該駕駛員也已意識到自己不再適合繼續駕駛公交車搭載乘客,遂向公司申請車輛排程,安排乘客轉乘下一班公交車。如給乘客造成不便,請予以諒解。”

    該事件涉及三方,各有不同的法律責任。

    公交公司要承擔旅客運輸責任,保障乘客安全及承運目的達到。

    在這裡公交公司透過轉運的方式完成了合同義務。

    公交車司機的履行職責行為,因為夫妻矛盾,妻子干涉,這樣的外部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履職,這是一個勞動合同違約的責任。

    從媒體報導的細節來看,司機採取一系列行動:前進、後退、協商,但是妻子不理解不配合不退讓,導致司機無奈請求公司派車轉運。

    所以,司機在不能履職這件事情上只有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可能不涉及刑事責任。

    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是司機的妻子,她太霸道、太任性,太無法無天了!

    她公然攔截正在執行中的公交車,把家庭矛盾表現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樣的行為與搶奪公交車司機的方向盤的行為有什麼差異?

    所以,對公交車司機的妻子應該依法追究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責任。

    要嚴格禁止此類行為再次發生,防止一些無法無天的潑婦做出極其不理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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