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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ga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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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徐劍
根據補償款的具體專案確定
國家徵收集體土地,補償費用共有五專案:其一,土地補償費;其二,安置補助費;其三,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其四,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其五,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用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有,集體經濟組織被依法撤銷時,其成員可以全部分配土地補償款,未撤銷前分配土地補償款的上限通常為70%。
外嫁女在中國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外嫁女在第二輪承包後外嫁,其在原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並不當然喪失,主要的判斷根據為在外嫁地有沒有取得承包責任地,在外嫁地取得承包責任地,喪失原籍地的村民身份,在外嫁地已經享受了當地拆遷待遇,即,分配了土地補償款,也喪失集體原籍村民身份,其他情形下,仍視為原籍村民身份,由外嫁女自行選擇是否享受原籍的身份待遇,從而取得分配土地補償款。
就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而言,還需要具體分析。中國主流的民法理論認為,未成年人也是家庭共同財產的共有人,由此得出結論,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的修建時,外嫁女仍是該戶的家庭成員,外嫁女應當享有補償款的分配權利,但是,外嫁女已經享受了外嫁地的拆遷待遇可能需要區別對待,外嫁女不有享受兩處的拆遷待遇。
這裡需要提示的是,農村村民在自己的院落內修建房屋的補償分配的問題,即,村民的院落可能超出了宅基地範圍,而農村村民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又與建築面積不符,不少地方並不作違建處理,而是按現有家庭人口分配安置房。根據對農村村民住宅的徵收拆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該安置房,或者拆遷款,外嫁女不能參與分配,而應當按具體人口平均分配。就青苗等的補償費用而言,該費用歸實際耕作人,通常情形下外嫁女不能享受,但外嫁女實際耕作經營的除外。就本設問而言,家裡徵地補償款得135萬,主要還要看分配方案,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時可能排除了外嫁女的分配,此時,外嫁女如果向家人提出分配的要求,可能與實際取得的事實不符,一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具體的解決方式,外嫁女依法取得拆遷款的分配方案的決定,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方案已包括了外嫁女,外嫁女可以向家人提出分配自己的份額,必在時,外嫁女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排除了外嫁女的分配權,外嫁女可以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民法典》的規定,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集體經濟組織改正,或者依法提出撤銷權之訴,從而取得分配權。▶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外嫁女”能夠參與原籍拆遷分配與戶籍沒有必然聯絡
這個當然得有權啦,
首先她跟父親姓,
和兄弟也是同門
雖然嫁出去了,
但也還是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