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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出泥不染濯蓮不妖

    王安石變法的另外一個改革是“取士之法”。王安石在進行政治、經濟和軍事體制改革的同時,也非常關注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主要是為變法造輿論。主要有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這三個具體措施。

    熙寧四年(1071年),頒佈改革科舉制度,廢除以空洞的華而不實的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即要求考生聯絡當前實際採取參加經義策論的考試。這就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從而擴大了考選名額,使一大批新進之士取代反對改革的舊官,同是也擴大了改革派的力量。

    在整頓太學方面,規定除主管員外太學另置十員直講,沒二人主講一經,太學生員系經州縣考選而入。透過整頓,太學和州縣學都有了一定的發展,太學之外還建立武學,律學和醫學。

    從熙寧二年王安石支援改革到元豐八年(1085)神宗去世,新法共實行了16年。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王安石變法(也稱“熙寧變法”)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預期的效果。在發展農業生產方面,各地大興水利設施達萬餘處,使36萬公頃的土地獲得灌溉之利,大部分土地變成良田。同時新法還使豪強兼併和高利貸者的活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皇室官僚減少了一些特權,農民的部分差役和賦稅負擔得到一定程度減輕,政府的財政收入也得以增加,出現了“熙寧至元豐之間,中外府庫無不充衍,小邑稅錢亦不減二十萬”?7?,部分實現了富國之目標。但強兵之路並未實現,置將法雖在推行,將帥仍多是庸才。在元豐四到五年兩次對西夏用都以失敗而告終,積弱之局面也並未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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