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2.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詢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3.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於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4.對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逮捕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一旦發現不當拘留、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5.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聾啞等犯罪嫌疑人有特殊的要求。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6.訊問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獲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7.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錯誤的,應當簽名或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2.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詢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3.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於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4.對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逮捕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一旦發現不當拘留、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5.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聾啞等犯罪嫌疑人有特殊的要求。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6.訊問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獲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7.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錯誤的,應當簽名或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