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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dsph17398

    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的區別是:1、集合間包含的關係設A={x|p(x)},B={x|q(x)},若A是B的子集,則p是q的充分條件或q是p的必要條件;若A是B真子集,則p是q的充分不必要條件;若A=B,則p是q的充要條件。2、推導如果沒有A,則必然沒有B;如果有A而未必有B,則A就是B的必要條件。數學上簡單來說就是如果由結果B能推匯出條件A,我們就說A是B的必要條件。如果A是B的充分條件。那麼屬於A的一定屬於B,而屬於B的不一定屬於A,具體的說若存在元素屬於B的不屬於A,則A為B的真子集;若屬於B的也屬於A,則A與B相等。3、條件由條件能推出結論,但由結論推不出這個條件,這個條件就是充分條件 。如果能由結論推出 條件,但由條件推不出結論.此條件為必要條件 。如果既能由結論推出條件,又能有條件 推出結論.此條件為充要條件。4、等價法判斷根據一個命題與其逆否命題的等價性,把命題轉化為其逆否命題進行判斷,此方法適合以否定形式給出的命題。擴充套件資料:一、充分條件用法大約有三種情況:1、假定條件甲真的存在,乙也肯定成立,那麼可以得到甲可以推匯出乙。2、假定乙不成立的話,那麼則說明了所有可能的條件都會不存在,那麼甲也是肯定也不存在的,也就是說非乙可以推匯出非甲。3、假定條件甲不存在,而條件丙、丁卻有可能存在的話,也會使得乙成立,也就是說我們不能推匯出非甲可以得到非乙。其次是必要條件的含義,必要條件的意思,即條件甲是結論乙存在的必要條件:則甲與其他條件會是串聯關係而存在,也就是說條件甲需要一定存在,而且條件丙、丁也全都存在才有可能導致乙結論的出現。二、必要條件用法大約的三種情況:1、假定乙成立了,則說明所有條件都存在,所以肯定存在條件甲。也就是說乙可以推匯出甲。2、假定條件甲不存在的話,那麼串聯關係中則少了一個條件,所以乙也肯定無法成立的,也就是說 非甲會推匯出非乙。3、假定乙不成立,那麼有可能是丙、丁都不存在但是甲卻存在,而只是丙和丁不存在了,也就是說非乙無法推匯出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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