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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38399710367

    運用植入式廣告進行品牌傳播應重點考查以下一些環節:

    1.考慮目標人群即廣告主的目標消費者與影視劇或節目的目標受眾分析有沒有交集,這一點是採用植入式廣告時優先考慮的問題。在一部以家庭婦女為目標受眾的電視劇中植入IT類產品顯然是不合適的,目標受眾群的分離將造成廣告的無效或低效投放。

    2.考慮品牌特點雖然植入式廣告是一種有效的資訊傳遞方式,但是並不是任何一種產品使用此種方式都會取得良好的資訊傳播效果。因此要先從產品自身的特點出發,來判斷其是否適用於植入式廣告。首先,因為植入式廣告是一種較隱蔽的資訊傳播方式,因此這種方式比較適合處在企業產品生命週期中後期的老品牌,不太適合那些處在品牌匯入期的新品牌。當品牌處在匯入期的時候,消費者對該品牌比較陌生,可能根本不會注意到被植入的該種品牌產品;而當品牌處在品牌生命週期的中後期時,品牌已經深入消費者內心,透過植入式廣告可以鞏固消費者對該品牌產品的記憶和認識。

    3.廣告難點需要同時滿足劇情和營銷傳播的要求。過分遷就劇情傳播,可能會影響廣告的傳播質量,導致資訊偏離營銷傳播的協調性,與整合營銷傳播的要求相悖。反之,強調營銷資訊又可能影響劇情。植入式廣告就是在“被情節干擾”與“干擾情節”的夾縫中誕生。在這種情況下資訊整合是成功的關鍵所在,贊助商應與編劇、導演充分溝通,廣告植入的痕跡越少,與劇情結合的越自然,傳播的效果也就越好。(見圖2)在影視劇或節目內容中限制植入廣告的數量,防止過度商品化的傾向,避免各種廣告相互干擾,避免引起觀眾的逆反心理,但已經有不少人從廣告倫理和廣告法規的角度對植入式廣告的合理性提出置疑。或許有一天,也會步《英雄》貼片廣告的後塵,被觀眾告上法庭。由於植入式廣告效果的不可預見性,難以測算和評估廣告收益。廣告議價只能憑經驗進行,如對導演、演員陣容、劇本以及製片方推廣能力的考察。將來可以用動態方式計價,在確定一個基價的基礎上,廣告價格應與實際的收視率、上座率、複製發行量等資料掛鉤,進行更為科學的測算和核算。為了擴大影響或強化品牌形象,植入式廣告可以與顯性廣告、軟性廣告相結合,如在《雙雄》和《手機》中,贊助商品牌出現在電影海報上,贊助商參加劇組組織的觀眾見面會,使觀眾在入場前就有所期許,可以加深觀眾對影片中出現的商品的印象,形成一種呼應。此外還可將接觸人群擴大到影片受眾之外的人群。植入式廣告同時也可以配合SP活動進行,如放映現場(特別是首映式現場)贈送紀念品或試用裝,以期強化品牌接觸和形成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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