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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062846289535

    1、首先區分專利型別:

    發明除了授權後獲得的專利權,在公開後授權前還有臨時保護權,可以要求實施你專利方案的人支付使用費,如對方拒不支付,則仍需在授權後訴諸法律。

    2、看對方是否將你的專利方案用於生產經營行為,即為生產經營目的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此外還有假冒你專利的行為,

    除了這些其它行為是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

    3、如果行為符合第2點,實施的技術方案又落入你專利的保護範圍內,在授權和臨時保護期前,建議做好時間點監控和取證準備工作,一旦到達保護時間點立即保全證據,為日後維權做準備,還可根據需要隨時發出警告函。

    4、“抄襲”一詞用在專利上是沒有確切含義的:

    如果你想說的是侵犯你的專利權,請比照上述;

    如果你想說的是著作權意義上的抄襲,也就是說對方在看到你的方案後抄襲並發表論文,則要看該論文與你之前發表過的文章或專利申請檔案的相似程度有多少;

    如果你想說的是對方用和你相同或相近的技術方案又申請專利,則要看他是否有所改進,如無改進的可主動提交意見陳述書給審查員以期阻礙該在後申請授權,或在其授權後將其無效,即使有改進,該在後申請一旦用於生產經營行為,則仍可能構成對你專利權的侵犯。

    5、上述都是基於你問題的字面含義,即在你專利申請提出後出現的抄襲行為做出的分析,如上面幾位同仁說的,如果對方是在你提出申請之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可以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

    ——Litecarve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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