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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096065707396

    應該說,孩子偷東西的事是不會發生的。但是,我們又發現,即使生活條件很好的家庭,也時常會出現孩子偷拿別人東西的事情。從兒童心理學來分析,孩子偷拿別人的東西是由兩種心理因素引起的:一是孩子有一種強烈的佔有慾望,他對自己沒有玩過的東西,既好奇又想獲得,而且企圖馬上獲得。在私慾的引領下,他便悄悄將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另一是孩子有一種異乎成人的冒險心理,他們心想,我拿了別人的東西,只有自己知道,別人卻不知道,這是多麼刺激和神秘呀。偷東西的行為大多數發生在孩子幼年時,大多數孩子並清楚偷竊這種行為的卑劣之處。因此,我們的家長要注意在這個方面進行正確的引導和教育。在對孩子進行此方面的教育時,同樣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光是沒完沒了的責備,要做到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不激發他們的對抗與報復心理,或產生對自身的厭惡,從而失去自信心。我們要針對事情,而非人的本身。明智的教育既能使孩子改正自己的不良行為,又能樹立正確的道德觀,保持良好的心態,增加對別人的關切之情。父母應隨時隨地地教育孩子有關整個社會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懂得作為社會的一分子,要學會約束自己的行為,不給他人造成傷害。惟有如此,社會每個成員才可以享受平等、幸福的生活。對青春期的孩子而言,斥責或處罰,都會造成極大的傷害,使往後的人生被烙上烙印,一定要加以注意。這比找到錢更為重要。常常聽到父母的求助:通常的回答是:家裡不要放太多的錢,要把錢收好,想辦法不要讓孩子拿到。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讓孩子不會想做壞事的處境。另外一點是不要去找犯人。應該怎麼做呢?舉例來說,大家一起吃飯聊天的時候:我覺得錢包裡的錢好像短少了,是不是有小偷進來呢?媽媽很擔心。那麼,偷錢的孩子就會知道媽媽已經發現了。接著,因為孩子的個性之故,可能會有如下的兩種不同的反應:其一是偷偷把錢放回去;另一是對母親不嚴厲的態度感到放心,不肯還錢,甚至繼續再偷。對待不同的反應,母親的態度也必須不同。如果還錢了,就說:媽媽好像弄錯了,前幾天說錢少了,其實是我算錯了,對不起。用很高明的手法假裝自己被騙。假如又偷錢,就說:糟糕,錢又少了。我不相信是自己家人偷的,可能有小偷進來,下次錢再少,我要去叫警察了,你們說好不好?這是不再原諒的訊號。但是,事先要把情況告訴社群警察,然後請他一起回到家裡假裝調查,並故意在孩子面前說:下次再掉錢,就派很多人來,請馬上聯格。大致如此施行之後,孩子就不再敢偷錢了。這些動作,對一個母親而言,應該不是難事。絕對不要對孩子指名懷疑,或是當檢查官找出犯人。只要讓孩子知道父母已經發覺錢不見的事實,以及自己的處理方式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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