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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善發歷史說

    歷史沿革

    清朝建立之後,在官制上,在清承明制的基礎上又有不斷的延續發展。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地方行政機構在布政使之上設有總督、巡撫,其下設有道、府、廳、州、縣。

    道,這一級機構,由西漢始,漢朝在西南少數民族聚集區域所設的縣級機構就稱為道。唐代的時候,以道設定為監察區域,設定十道按察使,後來又增加為十五道,改主官為採訪使。遼時設有上京、中京、東京、南京、西京五道合稱五京道,不過五京道為中央分治的區域,治理上分權而治,五道的官職建制也並不統一,不是真正上的地方行政機構。到了元朝的時候,道作為地方監察機構,在御史臺和兩個行御史臺下面設立共計二十二道肅政廉訪司,每道設立廉訪使兩員。

    明朝時期,道是作為省和州府之間的監察區,道是作為按察使和布政使的派出機構,布政使派出的道叫作“守道”,按察使派出的道叫作“巡道”。“守道”主要主管錢穀、徵糧,“巡道”主要主管刑名、治安。另外還有一些為專門事務設立的道,比如鹽法道、管河道等。

    清代道的機構和職官

    道的長官為道員,又稱為道臺。明朝和清朝前期道的長官為臨時派遣,其職官品級不定,由於派出的道員主要為布政使(清朝時屬於總督、巡撫的屬官,又稱為藩臺,主官一省民政、稅賦、戶籍等事務)下的屬官參政、參議和按察司(清朝時屬於總督、巡撫的屬官,又稱為臬臺,主管一省司法、刑獄、監察等事務)下的屬官副使、僉事進行兼任,因此道員的品級主要是根據這些職官的原品級而定。不同於明朝,清朝於乾隆十八年(1753年),取消了以上四個職官的設立,並將道設定為省之下的直屬機構,定道員品級為為正四品官,到這時道員才真正成為實際職官。

    清朝的道,主要為劃為兩類。一種以若干府州縣為轄區,道員負責其轄區的政務,稱為分守道。另一種為專職一省某項事務,如兵備、屯田、鹽法、驛傳、河工、提學、督糧,稱為分巡道。到了鴉片戰爭之後,又增加了海關道、巡警道、勸業道等。

    分守道除了在個別省沒設立外,其餘各省多則數個少則一個,每道下轄若干府、直隸州,主要輔助布政使管理各道的民政、賦稅,考察各道的府州縣職官。而分巡道也只是負責一省的專職專案,專管或者兼理部分省內重要工作。所以總得來說,道主要是管轄道區域其下府州縣的某項事務或者專職省內重要工作,並不完全管轄府州縣,不是府州縣的上級直屬長官,因此道並不是省和府州之間的一級行政單位。

  • 2 # 號角催人紅旗飄

    清代地方行政劃分,以省,道,府,州縣廳,四級。道員稱作道臺正四品也可以捐布政使銜戴二品頂戴(如胡雪巖),有分巡道管理數府(如慈禧的父親惠徵死前是“安徽寧池太廣道”袁世凱從北韓回來外放“浙江溫處道”),還有專任道如糧道,河道,海關道,兵備道。清末更多的是捐官的候補道分發各省,由總督巡撫分派臨時職務如:營務處總辦,厘金局總辦,銅元局總辦,……機構臃腫舊部門沒裁撤新衙門有成立是清末變革失敗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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