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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情第一錢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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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心愛你40
這個問題,我有靠譜答案。
現代法律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制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債務屬於共同債務。如果房子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買的,那麼自登記之日起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因此,在法律意義上,婚後的房貸的確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以上是法律規定,但在生活中,許多事的執行原則未必只有法律這一項參照標準,還有民俗、雙方協商的結果等。因此,除非雙方矛盾達到必須由法院判決那一步,是否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沒有唯一標準答案。
所謂“民俗”,主要是中國特有的傳宗接代文化。按照傳統,傳宗接代是男人的使命,那麼女人結婚就意味著幫助男人完成使命。因此,許多人認為“為婚姻提供物質基礎是男人的職責”,女方會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參與還貸。如果你有這種想法,那可要在婚前說清楚。這種信念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價值觀,法律也不會支援,因此必須徵得對方同意。此外,如果只是不動用你的個人收入參與還貸,而是用對方的,那還是相當於共同還貸。“不共同承擔”指的是用他的婚前財產、或由他的家人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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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勤修煉
這是肯定要雙方承擔的,既然結了婚就是一家人。有難同擔,有福同享。這是規矩,不能分彼此。否則就不要結婚,也可以選擇終生不嫁。婚姻不是主僕關係,婚姻不是財產關係,婚姻不是坐享其樂,婚姻不是坐享其福。婚姻是人生的程序,婚姻是感情的組合,婚姻是生命的延續。是人就不能懷疑自己的婚姻,懷疑自己的婚姻就是懷疑自己的人生,懷疑人生將就會 被社會淘汰 ,失去人生的價值。
為什麼有些人未結婚就考慮離婚,考慮財產分配,實施財產登記?這種現象本人及力反對。結婚是雙方自願,離婚是不得己。那為什麼不去避免不得已呢?應該其中精力維護感情,保護婚姻才對。而不是糾結於動產和不動產的歸屬問題,難道財產比婚姻重要,比幸福值錢嗎?現實中對婚姻不自信的人而糾結於財產,往往他的婚姻不幸福,和失敗而告終。現實就是這樣,怕什麼就來什麼。心不正而害自身。
比如題中婚前房代問題,女生嫁人哪有不吃苦的,婚姻,家庭是男女共同的責任。但財產不管是哪方的都應抱著共同所有的心態才是正常的婚姻,才是一家人。不要隨便去搬弄法律,法律是治惡不治善。作為正常人的正常婚姻,法律是不起作用的,也不需要。本人的婚姻除了當初法律公認我是合法婚姻外,其它法律在睡大覺。我不希望他醒,也不需要。我們家庭中的動產,不動產包括存款都在老婆名下。該管理她去管理,該支配也是她的事,我從來就不管。而我的婚姻家庭一樣幸福快樂!這就好心定有好報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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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魏紫濤律師
1.若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且雙方約定房貸是一方債務,一方償還,視為一方的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2.若房屋是婚後雙方共同出資付的首付,且房屋用於共同生活,剩餘房貸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應該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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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想好好過日子的,那遇到問題當然是夫妻之間共同來面對,共同來承受了,畢竟你們是一家人,夫妻同心,其利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