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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882566089773

      聚眾鬥毆致人死亡,依照刑法第232條定罪處罰。如果是一般參與人員,沒有動手,並非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但應接受治安處罰。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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