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加強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員工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在清潔、寧靜、安全、文明的生活環境中休息,特制定本規定。
1.公司為員工提供住宿場所,宿舍房間及物品由綜合部統一分配和管理,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管理和調配。
2.住宿人員不得留宿公司以外人員或親友。
3.每宿舍應由住宿人員輪流進行衛生值日,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應做到:地面整潔,無汙物,無汙漬,室內無異味,桌面、電器表面無灰塵。
4.應愛護公司配發住宿設施、物品。應做到:設施、物品、電器責任到人,如因保管不善或人為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
5.個人物品、被褥碼放整齊,床鋪上下整齊無雜物,用具保持清潔衛生,衣物洗滌後按指定位置晾曬,牆壁或櫥櫃上避免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保持牆壁的清潔整齊。
6.宿舍區內禁止飼養動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腳踏車等物品要按指定的位置擺放整齊。
7.養成文明、良好的衛生習慣,將垃圾集中傾倒於指定地點,不得從樓上或在宿舍區域拋棄果皮、紙屑、菸頭等雜物和倒水。
8.不得隨地吐痰,公共區域、樓道內衣著整齊文明。
9.愛護綠植和宿舍內外一切公共設施。
10. 住宿人員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環境安靜,中午(12:00——13:30)、晚間21:30後不進行有噪聲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晚間返回宿舍不得晚於22:00。
11. 注意防盜,出入應隨手關門,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應注意關閉門窗及電源,夜間注意關閉門窗,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住宿。
12. 節約用水、用電等,用畢隨手關閉開關。
13. 為預防火災,宿舍區內禁止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宿舍內禁止吸菸、禁止使用明火爐具、電褥子,禁止超負荷用電,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菸灰、菸蒂不得隨意丟棄,嚴禁在宿舍區儲存和燃放煙花鞭炮。
14. 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秩序,不得於宿舍或辦公室內聚餐、喝酒、賭博或其他不良、不當行為。
15.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立即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門: (1) 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 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3) 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並送醫院。
16. 員工離職即終止宿舍使用權,應於離職之日起三日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屜、更衣櫃等進行清理,及時完整交齊桌、櫃鑰匙,由綜合部進行驗收。
17. 本規定所列事項如有違反,每次罰款10元。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開始執行。
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加強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員工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在清潔、寧靜、安全、文明的生活環境中休息,特制定本規定。
1.公司為員工提供住宿場所,宿舍房間及物品由綜合部統一分配和管理,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管理和調配。
2.住宿人員不得留宿公司以外人員或親友。
3.每宿舍應由住宿人員輪流進行衛生值日,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應做到:地面整潔,無汙物,無汙漬,室內無異味,桌面、電器表面無灰塵。
4.應愛護公司配發住宿設施、物品。應做到:設施、物品、電器責任到人,如因保管不善或人為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
5.個人物品、被褥碼放整齊,床鋪上下整齊無雜物,用具保持清潔衛生,衣物洗滌後按指定位置晾曬,牆壁或櫥櫃上避免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保持牆壁的清潔整齊。
6.宿舍區內禁止飼養動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腳踏車等物品要按指定的位置擺放整齊。
7.養成文明、良好的衛生習慣,將垃圾集中傾倒於指定地點,不得從樓上或在宿舍區域拋棄果皮、紙屑、菸頭等雜物和倒水。
8.不得隨地吐痰,公共區域、樓道內衣著整齊文明。
9.愛護綠植和宿舍內外一切公共設施。
10. 住宿人員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環境安靜,中午(12:00——13:30)、晚間21:30後不進行有噪聲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晚間返回宿舍不得晚於22:00。
11. 注意防盜,出入應隨手關門,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應注意關閉門窗及電源,夜間注意關閉門窗,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住宿。
12. 節約用水、用電等,用畢隨手關閉開關。
13. 為預防火災,宿舍區內禁止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宿舍內禁止吸菸、禁止使用明火爐具、電褥子,禁止超負荷用電,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菸灰、菸蒂不得隨意丟棄,嚴禁在宿舍區儲存和燃放煙花鞭炮。
14. 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秩序,不得於宿舍或辦公室內聚餐、喝酒、賭博或其他不良、不當行為。
15.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立即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門: (1) 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 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3) 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並送醫院。
16. 員工離職即終止宿舍使用權,應於離職之日起三日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屜、更衣櫃等進行清理,及時完整交齊桌、櫃鑰匙,由綜合部進行驗收。
17. 本規定所列事項如有違反,每次罰款10元。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