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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瑤山山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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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華傑哥
你好!
做人首先講誠信,既然別人無情你就要無義,有借條就告他,如果借錢是有擔保人,那麼你找擔保人給你要回,如果沒有借條,那麼你可以看有不有人能給你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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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美的現在
找個藉口說急需用錢,比如說要買車,或者說要還錢之類的,讓他把錢還給你,有些話還是說清楚了好。不主動還錢而且還不提還錢的,以後就不用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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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州樂仔
有一個親戚甲,借了我3萬塊錢,當時說是2年內還掉,後來兩年到了,一直沒還的意思,我想應該是忘記了。後來想了一個辦法,在和親戚乙聊天的過程中表示自己現在經濟上比較困難,親戚甲借的錢到期了也沒還,估計也是比較困難所以就沒和他要。親戚乙心直口快藏不住話並且和親戚甲經常在一塊聊天,我知道他肯定會把我們談話內容告訴親戚甲,果不其然,過了兩三天,親戚甲帶著禮物到我家來還錢了,而且還非常開心。
我覺得自己這種處理方式比較好,既避免了直接向親戚甲要錢的尷尬和傷感情,同時讓親戚甲感受到了我的仗義,雖然借他的錢到期了雖然我很困難,但是依然考慮到了他的狀況沒找他開口要錢,一舉兩得。
所以任何事情都是有方法的,方法對了事半功倍,方法錯了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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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狀看樓市
像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太普遍了。憑實力借錢,到最後,都是大爺,很有道理。
1、在法律層面,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以在到期的時候上門去要,還要當著其他人在場的時候去要,不管能不能要到,都要去做這個行為。這樣做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向債務人明示債務到期,他應該還錢了,而且你也做出了請求歸還的法律行為。
2、如果對方無力還款了,可以簽署展期還款的協議,約定展期到什麼時候還錢;如果對方願意用房屋抵款、古董抵款、玉石抵款、金條抵款,應收賬款抵款,等等,都是可以協商的。能拿些回來,總比什麼都沒有的好。如果對方不願意抵款,願意用這些東西作為擔保的,我覺得也可以先收著,拿回去放著,等還錢了再還給他。
3、如果既無力還款,又不能提供抵款物、擔保物,還不願意簽署展期還款協議,那你的債權就危險了。都是親戚,訴訟的話,可能就撕破臉了;不訴的話,錢可能打水漂了;透過討債公司的話,那還不如訴訟。
4、還有一種新興的模式,不知道你們當地有沒有?我們這邊目前沒有。貴陽有一種模式,專門有接收合法債權的公司,用房產來跟債權人置換。如果你有大額到期債權,折騰幾年了都沒收回來,你可以將這個債權提供給資產公司,他們稽核認為可以置換,就以一定的折扣,經房產評估後,用相應折扣價值的房產置換你手上的債權。如果你查驗房子後,認為可以置換,雙方就可以成交。至於對方採用什麼方式方法去回收債權,就是對方的事情了,在法律層面來說,是可行的。像親屬之間的這種借貸,很多時候都是對方有錢不還,礙於親屬關係,你也不能做得太過,就導致很多年都難以將錢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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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借錢長時間不還我深有體會呀,親戚朋友開了口問你借,不借嘛心裡過意不去,問我借肯定是有難處希望我可以幫他,可是借出去了就還錢就遙遙無期,自己要用錢的時候又不好意思叫他還,怕他說自己小氣,做人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