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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只因暮色難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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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存晞未晚
這個問題個人認為並不過分啊,不過前提是你也不能要求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
雖然本人也是女的,但是自從婚姻法改了以後,雙方的婚前財產不納入共同財產這一項,雖說覺得對女性的保護少了,但是從道理上講好像也沒有錯。男方家裡付出辛苦得到的房子,女方憑什麼就無條件的享受呢。
但是話又說回來,房產證上不加自己的名字,女方心裡便不會有安全感了,總覺得自己好像是個外人,所以希望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也是可以理解的。這便要看男方以及他們父母的態度了,有些家庭不去斤斤計較,希望兩個新人可以永遠生活一起,也會主動加女方的名字。
但是如果男方買房是以貸款的形式,要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話,那麼女方在離婚時只能分到還貸部分的財產,這點是不公平的。甚至還有的男方家庭要求,由女方來購買電器,這些東西一旦買了便是貶值的,雖說誰都不希望離婚,但是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了,對女方更是不公平的了。
就綜合情況來講,如今這個社會,由男方買房的固有習慣很難短時間消除,但是因為女方對婚姻越來越沒有安全感,所以即便是由男方買房的情況下,也要考慮日後房子的歸屬問題。
上述僅是個人的觀點,大家是怎麼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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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jxm棉花糖
首先問問,你家是不是也是全款買房子呀,如果是的話,你提的要求一點也不過分,如果不是請你先讓自己富起來再要求別人吧,正人先正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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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臘肉聊房產
結婚先要有房,已成當下婚姻關係建立的先決條件,男方出資買房,似乎也是約定成俗的規則。要求男友婚前買房不過分,過分的是全款買房以及背後的目的所在:
如果男友經濟實力可以做到當然沒有問題,要是實力不濟趕鴨子上架那就是強人所難。房價高企、收入微薄的當下,買房已經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往往需要藉助父母之力才能勉強達到,一線城市買房甚至需要父母幫忙還貸。如此重壓之下,貸款買房尚且力不從心,何況還是全款?這是其一。
男友全款買房,婚後就可以坐享其成,不用跟著還貸款吃辛苦,還能輕鬆瀟灑的過生活,這是典型的享樂思想作祟,即便男友東拼西湊借錢買了房,也難相信你會幫著一塊還帳。俗話說得好,眾人拾柴火焰高,家庭只有團結才能形成合力,如果只能同甘不能共苦,這樣的婚姻有何意義?這是其二。
想要男友全款買房,無非想要買後房產證上加名,這才是真實目的所在,否則按照現行婚姻法,婚前買房誰買歸誰不加名與你何干?然而既沒出錢也不還錢還要加名,明擺著想分文不取得到半套房產,這樣的想法實在毫無底線。既然完全是衝著房產結的婚,那婚後哪還有真感情可言?這是其三。
女人想要安全感無可厚非,但你的安全不能建立在別人不安全的基礎上,想有安全感其實很簡單,獨立平等、相互依存,以感情為基礎的婚姻關係才是牢不可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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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閒來是福
兩個人結婚,本來是與房子無關的,你非要扯到房子上,結婚動機本身就不純,這種女人不要也罷,既然男方都能全款買房,為啥非得娶你個只為財產的?天下女人死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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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分啊。
又不寫你的名字……
不過,你要求寫你的名字也可以,房款請一人一半,或者他付首付,一起還貸,可好?
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他願意買並寫你的名字,那是因為他愛你……但,你不能覺得理所當然……
生活本來就很苦了,你愛他的話,請多為他做點什麼,又不是要求他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