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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漢上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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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宣達人
很簡單。如果用於商業營利,就是侵權,不過在當下的大環境下,絕大多數侵權也不一定會被追責,你自己掂量風險好了。反之,非商業用途、不以營利為目的,就不存在侵權,但出於禮貌,最好“偷拍”之後跟人家打個招呼,甚至當場發給人家,或者要個聯絡方式事後把照片發給人家。有些人是會理解、會接受的,實在不能理解的大不了刪掉。當然,你要是官媒記者,想怎麼拍就怎麼拍。
以下這幾張照片都是我偷拍的,但事後都打了招呼。第二張是在喀什街頭拍的,我拍完跟她打招呼,把照片翻給她看,旁邊圍觀的人看過以後紛紛過來要我也拍拍他們;第三張是在內蒙草原上拍的,我打完招呼給她們看過照片,居然還拉著我幫她們拍了好幾張,然後又加我微信,我回到上海後把照片修好發給她們了,現在還時不時在我朋友圈裡點贊呢。我說這些例子是想說明,與人為善,總會遇到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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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折文化
誠邀
街拍分兩種
一種是抓拍式街拍
一種是有意式拍攝
那麼第二種有意式街拍就不用問了,一定是經過本人模特允許拍攝並可以發表在某個平臺供大家觀賞。
說到第一種無意式街上抓拍的街拍
再一種就是抓拍了不認識的人,並發表在了自媒體平臺或者去參賽等,如果你發表在這些平臺圖片上的本人並沒有看到,或者多久後會看到,有些人可能不會在乎,所以就不會發生什麼。但有些人很注重自己的隱私,那麼她會選擇去聯絡上傳街拍照片作者去刪除照片,你如果配合刪除,那麼這件事就算解決了。
如果你利用這些街拍去某些自媒體平臺或者雜誌等去賺錢,而且利益非常可觀,有些人會把你起訴,你會付出鉅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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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影像遊
(月季花,你應該不會告我侵犯你的肖像權了吧?哈哈)
個人認為,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你只要未經許可拍了別人的照片,而且發表出去了,應該就是屬於侵權行為,只是這種行為又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如果是用於友好的交流與分享的目的,不存在商業盈利行為,那麼這種侵權我們認為很輕微,基本以無視。而如果將照片用於商業盈利行為,這應該就屬於嚴重侵權行為,有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而如果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這些潛在的侵權麻煩,我們可以在拍攝前或者拍攝後與被拍攝者進行友好的溝通,我想,大部分的被拍攝者應該是很樂意接受的。如果很明確的知道自己所拍的照片要進行商業用途的話,最好還是與被拍攝者互留一個聯絡方式,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直接進行溝通,以避免商業用途的照片被述侵權。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按道理沒有經過別人的同意,就拍攝別人,這就算偷拍了。但我想很多在網路上釋出的有人物的圖片,應該大多都沒有通知當事人。一個攝影師如果跟一個路人說,你擺個Pose,我給你拍張照片吧,這樣拍出來的圖片大多生硬呆板。但不通知對方,似乎又侵犯了對方的肖像權(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釋出的話)。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有沒有通知對方,拍攝出來的圖片的著作權是歸攝影師所有的。
我很少拍人物,但有時候也會“偷拍”幾張。
這張算嗎
這張只有背影
北京街頭賣水的老太太
遠拍一個美女
為了避免這個問題,我大多還是喜歡拍沒有人物出現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