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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卜拾粥

    建議不要,一個是疼,另一個就是沒必要增加彼此的情債。

    很多人都不理解情債這個詞語是怎麼回事,拿一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有一句話說的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不是說你跟他做了一百年甚至一千年的夫妻,而是你們互相欠了彼此的情債,每一世都會有那麼一些交集,老天爺看不過去了,100年的時候讓你們認識了彼此,1000年的時候終於做了夫妻。

    而且情債這個關係不需要對方接受,單純一方的付出也算。我想大部分的人都遇見過那種人,性格很好,頭腦不錯,長的也還行,但自己就是不喜歡。可是他卻真的對自己很好,只是自己心裡有個更喜歡的,無法接受他,總覺得心裡有別人硬要接受一個自己不愛的那是毀了對方,但是其實這些糾葛不是真的一句我不愛你就都不算的,有些是物質的有些是精神上的,即便你不知道,對方也記得,老天爺也在看著,不是你說我沒接受就不算了的。

    所以我不建議你把喜歡的男生名字紋在身上,除非你下定了決心一定要跟他發生些什麼,否則你就不擔心有些債你真的無力償還嗎?

  • 2 # 細雨君心

    不太好吧,我是持反對態度的!

    原因有幾點:

    1, 誰能保證你不換男朋友,如果換一個男朋友就紋上對方的名字,那豈不是身上跟花名冊一樣?即使能透過技術手段去掉,疼不疼?

    2,社會上有句話,紋身的女孩都是有故事的,容易被人誤會。

    3,父母的嘮叨,老年人不一定會欣賞得了你的這些紋身,他們會有無盡的嘮叨。。

    不過如果你覺得這樣好,或者你覺得這是藝術,也不必太在乎別人的想法,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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