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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150543099384

    一、

    標點符號分類概說

    標點符號分標號和點號兩部分。

    點號:表示語言中的種種停頓,包括

    。(句號) ?(問號) !(感嘆號)

    、(頓號)

    ,(逗號) ;(分號)

    :(冒號)

    標號:標明詞語或句子的性質和作用,包括

    “ ”(引號) ( )(括號)

    ——(破折號)

    ……(省略號) 《

    》(書名號)—(連線號)

    . (間隔號) x (隱諱號)

    ~~~~(象聲號)

    (空缺號)

    二、

    標點符號的書寫規則:

    點號及標號中的間隔號各佔一個字位置,引號、括號、書名號,前後各佔一個字位置,行文中頂格一般可寫前引號、前括號、前書名號、破折號,前引號、前括號、前書名號不能寫在一行末尾。其他標點符號一般不能在頂格寫。後引號、後括號、後書名號可在一行末尾,不能放在一行開頭。

    省略號和破折號都放在字格中部,佔兩個字格,可出現在一行開頭,也可出現在一行末尾,但不能拆開使用。連線號在連線漢語拼音時,佔半個字的位置,而在鐵路、公路等交通部門標明執行起訖點時,佔兩個字格。

    三、

    標點符號使用的重點、難點

    1、

    頓號、逗號、分號都用在句子中間

    頓號,表示並列詞語間的停頓;

    逗號,表示一句話中間的停頓;

    分號,表示並列分句間的停頓。

    頓號

    A

    並列詞語間如果有“和” “與” “及” “或”,就不必再用頓號。如:作圖要用鉛筆、米尺和圓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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