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優米在農村

    農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  指尖觀點:說句不太客氣的話,當農村土地是什麼啊,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嗎?如果都是這麼想,農村的新增土地從何而來呢?作為擁有農村戶口的村集體成員,以家庭為單位可以獲得農村承包土地和農村宅基地,並且“兩塊地”是無償提供給農民、長期承包經營/使用的,其本身具有很強的社會公共特性。所以,農村土地都是不能出售的,因為所有權屬於村集體。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農村集體土地不能出售。有些人覺得農村土地收益很少,想著將農村土地賣掉,好搬遷到鄉鎮或者縣城居住,這樣想法的人不在少數,也確實有部分人這樣做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具體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後,所有權的性質不能發生變化,農戶享受承包權和經營權,經營權可以流轉,村集體享有所有權。對於沒有所有權的土地,如何出售呢?涉及到私自出售的行為,都屬於違法活動。即使真的想要“出售”,也只能是對承包權和經營權進行“出售”。  其次,農村土地雖然不能出售,但是可以合法合規流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三權分置”的相關政策,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轉讓期不得超過30年。通過流轉經營的方式,可以將土地的實際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但是其承包權和資格權並非發生改變,只有村集體的成員才具備這樣的權利。還有一點,無論是流轉,還是私下出售,農村土地所有權永遠不會改變。  最後,如果農民私自將土地“賣掉”,未來是否能取得土地?雖然,我們強調農村土地承包權的長期穩定性,基本上只要戶口性質為發生變化,之前屬於你承包的待到下一個承包期還是由你來承包,只有戶口當中的人口新增和消亡,根據“生不增,死不減”的原則,都不會對原有戶口承包地產生影響。如果僅僅是將土地流轉出去,這個不需要擔心,流轉時間再長,其承包權都在你的手中。  但是,如果真的將土地私自賣出去,構成了歷史疑難問題,在土地承包期到達之後是不可能再獲得新的土地的。一是土地承包相對穩定,你的份額已經被你“出售”,已經失去原本的資格;二是村集體的土地是有限的,不可能用他人的土地來彌補你違法造成的虧空。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有這樣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見,無論是承包土地,還是農村宅基地,只要已經出售了,不可能再次獲得土地。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本身具有公共性,其所有權都是歸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成員以家庭為單位,可以取得承包權和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根據“三權分置”的政策,其經營權和使用權可以合法流轉,但是基本資格依然歸戶所有,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 2 # 彩雲啊哥

    首先,糾正農村土地不能隨意買賣。給農民土地承包權在同樣的基礎上,土地被轉讓合同管理權,主要有轉包、租賃、交換、轉讓、參股、返還等方式。如果你的土地被村集體統一徵集賣給了開發商,那麼很遺憾,今後你沒有資格再分得農村土地,不過這種情況不允許農民私自交易,否則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你想要獲得土地,可以去流轉其他人的土地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去承包村裡四荒地等等。

    其中轉讓比較特殊,它會造成農戶承包權的喪失,即農戶轉讓自家承包地之後,這塊地和你就沒有任何關係了,並且轉讓的物件不限於本村人,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有可能造成對村集體中其他成員的利益的損害,因此一般需要村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批准。才可以進行土地轉讓,這種方式目前在農村很難開展。

    基本上是租賃的形式進行土地流轉為主。如果你僅僅是把土地長期流轉出去(最長可達30年之久),那麼別擔心,這塊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最終才是你,即便是後期村裡再分地,你還是有資格的。

    就像轉包、租賃、互換、入股等流轉方式並不會造成你的土地承包權的喪失,也就不存在分地了,確權時你的承包協議和土地合同管理權證上是多少土地,你就還擁有多少土地,並且可以在第二輪承包期滿了之後再延長使用30年。

    所以我們經常會看到什麼所謂的農村耕地“三權分置”就是在耕地所有權不在農民,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基礎上來確定和劃分的。

    大家都知道,目前中國農村耕地的三權分置的處理上已經做的非常到位了,受其影響,很多農村人口選擇將自家耕地流轉給他人,官方說法叫做土地經營權轉移!在此過程中獲取一定土地租金的同時還能夠將自己及家人從土地上釋放出來,從事其他收益更高的生產活動,比如說外出務工。

    土地流轉中,一定要分清楚方式,不要把自己的土地轉讓出去,在今後5-10年,農村土地的增值收益會大大翻倍,這樣的機會可以說是以前從來沒有過的,農民自身要了解政策,維護好自身的土地權益。

  • 3 # 無心小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農民把土地賣了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不給予提倡,應禁止土地的私自買賣。

    第二章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把土地賣了本身就沒有履行好土地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的義務,不應再分要土地。

    第二章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民把土地地賣了,說明農民自身自動放棄了土地的使用權,也沒有履行好法律規定的職責和義務。

    所以農民把土地賣了,以後不應再分到土地。如果以後分給了他土地還拿去賣,分明是在挑釁法律權威,買賣土地這種行為不提倡。

  • 4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第一,土地是人們生活,生存的“硬體”,民以食為天,食從何處來,道理不比詮釋。

    第二,咱們是人口大國,農業大國,人口大,但過半數是農民。

    農業大,不強,不優,基本是一家一戶單兵獨戰,在未來毫無優勢。

    第三,所問,有人將地“賣了”,日後,還想分地。

    人口多,耕地少,“粥少僧多”是國情。

    “賣地”不論以什麼理由,不對,違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

    由上,如果有人“賣了地”,日後還能分到地,這樣的買賣很化算。

    估計,賣地,買地合法化,將是八億農民的“災難”。

  • 5 #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

    農民“出賣”自己的土地?是村委會允許還是國家的《土地管理法》允許,您想的太簡單了。這種情況和城裡人想去農村買宅基地有點類似。

    對於題主說的這類情況,準確點應該是“土地流轉”。因為流轉的就是經營權,這是被《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允許的。而且現在國家也在支援土地流轉。因此,在農村很多人流轉土地會習慣的說成是“賣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權和所有權仍保持不變。

    但是有一種情況所有權會發生變化,就是國家進行公益性事業的徵收土地,比如修建高速等公益性建設。只有在這類情況下,才會導致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發生變化。以上是我對這個 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 6 # 老百姓寧

    農村的情況事實上非常複雜。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在字面上政策上可能不存在,因為按目前中國的農村土地政策,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家庭所擁有的只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的轉讓只是轉讓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並不是轉讓土地的所有權,承包經營期到期集體收回土地。但在事實上有些農村家庭的承包經營土地確實是賣掉了。比如現在城市郊區的農村土地,被國家和一些企業,事業單位徵收使用,徵地補償款往往是直接與農戶家庭發生關係,補償款直接補給了被徵收土地的農戶家庭,農村集體組織或集體內的其它農戶不沾邊。之所以形成這種局面,一方面徵地方與被徵地方在許多實質性交易中,是繞過農村集體私下交易,另一個方面是農村集體極力避免介入這種交易。如果農村集體組織和領導者介入這種交易,把土地徵收補償款納入集體,或公留或分配給集體所有成員,被徵地家庭失去的承包耕地集體必須等量補足,這勢必要把集體內的土地重新分配一次,這不僅會出現難以想象的局面,也不符合農村土地承包若干年不變的國家政策。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的被徵用,並不是一個集體內的所有農戶家庭同時同量進行的,只有一部分位置合適的地塊被徵用,一般情況下,這種徵用土地補償款很高,是直接用於耕種的利潤的成百上千倍,而且這種徵地是永久性的,沒有年限限制,這實際與賣掉了無異。如果這些享受了高額土地補償款的農戶家庭,在若干年後,與同集體內的別的農戶家庭一樣可以再從集體分得農村集體土地,這並不公平,其它農戶也不會同意。這種情況與國家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政策其實存在衝突,除非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隻是一個說法,實質是農村土地是一種私有化制式。

    前一個時期,我在網上看到過一件訊息,有一個身份顯赫的專家教授發文稱當今中國的農村土地管理和生產經營制度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其實我不認同這種觀點。我認為我們國家的農村土地管理生產經營的機制體制是存在缺陷的,存在漏涸,還需要針對實際進行完善。

  • 7 # 阿刁是老農

    宅基地和承包地不是想賣就能賣的,得集體出面,真的賣了也就不會再給分了。

    “賣”宅基地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和房屋的所有權。所以要賣也只能是集體把宅基地賣了。你賣的只是使用權和屬於你的房子。

    如果你有多處住宅,可以賣!

    農村由於歷史原因和繼承等事實,有人擁有多處住宅,尤其是家族大後代少,或者原來父輩是富農的,多佔的,都造成一家子有三四處房產。

    “賣”承包地

    承包地和宅基地同樣,發包的是集體,村上才是地的所有者。個人作為承包方,可以使用地,但不能私自賣地。

    現在遇到的徵地,都是集體出面的,個人私自買賣均屬於違法行為。集體土地被徵收後,個人會得到徵地補償款。

    土地被徵收後,也不會重新被分配土地。除非集體還要大量土地可分,現實情況是,早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時,集體土地已經全部被承承包到戶了。

  • 8 # 農民小席

    農村土地都是村集體組織所有,農村村民並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所以農村土地不能隨便變賣,而且變賣土地還是違法行為,還得承擔法律責任。

    農村土地都是以包產到戶的形式承包給農村村民使用的,而且還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面都明確註明了土地的隸屬關係和使用許可權。另外,農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為30年,所以待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以後才能對農村土地進行重新分配,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再一個,農村土地都是農村村集體組織所有,所以只有農村村集體組織之內的成員才能享有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農村村集體組織之外的成員無權享有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所以說,農村村民在下次土地分配的時候是否能分配到土地,這就要看他是不是村集體組織之內的成員以及滿足不滿足農村土地的分配條件。但是私下變賣農村土地絕對是不允許的違法行為。

  • 9 # 熱點熱門

    這個我感覺不太可能

    一:是農村土地確權,確哪些權?

    農村土地確權,從範圍上就是農村所有地都要確權,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也包括荒地。那農村土地確權要確哪些權利呢?對於農用地來講,耕地佔大頭,拿耕地來講,就是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又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對於宅基地來講,就是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農村土地確權農民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身份證、戶口本、老宅基地證、土地租賃協議、宅基地“買賣”協議等資料。

    三:農村土地確權農民要主動找某個部門申請嗎?

    土地確權是政府一定要做的工作,對於農民而言,就是準備好資料在家裡等著就行了,不要著急。比如宅基地確權,測繪人員需要挨家挨戶去測,要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來的宅基地證等等資料,然後讓你籤一堆字。農村土地確權一般都是以一個縣為最小單位,由縣裡統一招標,但有可能逐步測量,先測一個鄉的做試點,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有問題解決,然後全縣推廣。

    四:確權需要特別注意事項:

    首先是一定要爭取在這次確權的時候,把確權給做了,因為這次不做,以後基本就沒啥機會了,除非國家再搞第二次土地確權普測,不過可能是很久以後的事了,同時在這件事上要分清主次,把證拿下來是主,其他都可以讓步。農民有了這個證,才能申請以後的各種補貼。

    其次,簽字的時候要注意看內容,看籤的是什麼字,有些簽字就是走過場,比如確權申請書,沒什麼實質意義,可以不看內容就籤。有些簽字你得睜大眼睛看清楚,比如宅基地四至圖(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詳細的表明了宅基地位置和麵積,這塊大家要看清楚,是不是給少了面積。如果少了,要讓測繪單位重新測量。(很多宅基地是超面積的,情況複雜,是否確權,要看具體情況)。你不看範圍就簽字,少給你算了面積,你就吃了大虧了。土地確權後,一般不能分地,例外情形可以。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土地確權只是對以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確認其合法使用權,確權後有可能放開宅基地的買賣和促進承包地的流轉,但不會影響之後的分地。新增人口能不能分地,與現在的土地確權沒有關係,只看你所在的村裡是否留有機動地、是否有新增的開墾地、是否有合法收回的承包地,如果以有上土地,就可以對新增人口分地。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遵循的六個工作程式:

    1、準備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宣傳培訓、資料準備、圖表及工具準備等;

    2、權屬調查:包括髮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塊情況調查以及調查表格填制等;

    3、稽核公示:包括公示材料準備、稽核公示、勘誤修正和結果確認。

    4、資料庫和資訊系統建設: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資訊資料庫建設和管理資訊系統建設。

    5、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圖件、簿冊和資料的規範化整理。

    6、檢查驗收:包括自檢、互檢、檢查驗收和抽檢等。

  • 10 # 棚有三哥up

    首先科普一下,土地不能私人買賣交易,這種說法不對。

    其次,關於土地的分配和繼承,新土地法都有嚴格的規定啊。

    但有一原則: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最近釋出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第20條提到耕地承包年限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第三輪土地承包期到2057年。

    二、土地確權明確農民擁有土地的權益

    從2014年,國家就開始對農民承包村集體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從法律上明確了農民擁有土地面積和承包關係。

    土地法也明確指出:嚴格保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繼續延長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持30年不變。

    也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那麼,在這承包期內,新增和死亡人口土地咋辦?

    三、農村新增人口在承包期內獲得土地的辦法

    1、《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8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可以依法預留機動地;

    2、通過依法開墾增加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

    4、通過土地流轉方式,就是擁有土地不想耕種的農民手中流轉,通過付費方式獲得土地;

    5、無繼承的土地由村集體收回,作為預留地,可分給新增人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早餐吃燕麥片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