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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甘肅V視

    首先,我們先分析一下,沒有法律的社會,會出現什麼弊端。

    倘若這個世界沒有法律對於人的制約,首先,它會使我們的道德傳統,尤其是語文,變得毫無價值意義,因為即使是觸犯了他所傳授的思想,也沒有任何制約,其次,人性的醜陋,會全部露出來,殺人放火搶劫。

    在原始社會,不需要法律約束,每個人打獵得到的獵物都會心甘情願的奉獻給其他人,隨著勞動產品的不足,社會產生變革,為了鞏固統治階層的統治,才出現了法律。

    如果沒有法律,就如沒有法則的自然界,人類隨心所欲,帶來的是自己的滅頂之災。

    隨之而後,會很自然的出現各種規矩,然後形成法律的雛形,最後出現法律。

    社會的形成之初,就具備了法律的雛形(規矩),否則不會出現社會這個形態。據此不會出現社會這個概念,也就沒有了這個問題。

    第一、如果沒有法律,則社會將會混亂。因為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它所調整的範圍已經深入到了社會的各個領域,如果沒有了,那麼經濟秩序沒有了規制,犯罪者得不到應有的懲戒,你想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呢?

    第二,法律的重要性,其實回答了第一個問題,我相信也就說明了法律的重要性。

    第三,定義,我覺得法律就是一種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它與其他社會規範的主要區別在於它擁有國家的強制力,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它以權利與義務為主要內容,這就是我的理解。

    實際上,法律實際上是對人們行為的一種引導,因為不遵照它,則會遭到懲罰。

    法律只是按照一定的遊戲規則成文有條條款款,是對人們行為進行規範的強制性手段。

    在沒有法治的時期,也有人治,他的原理基本上是差不多的,只是沒有那麼多的條條款款。

    人治的原則具有充分的民主,他的民主主要體現在沒有固定模式的模式,沒有各種程式的約束。

    現代管理理論中有正式權力和非正式權力,非正式權力就是上級直接用權威的形式任命的領導者,它是用權威行使權力,人民並不一定對他心悅誠服,所以必須制定一些條文對人民加以約束,這就是法。而正式權力,是得到人民大眾的公認,他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對的,毋容置凝,人民也就以對他的信賴作為核心,也就相當於現實生活中的一些黑社會團體一樣和宗教信仰一樣,如果領導者的行為不能服眾,人們隨時都可以廢了他,推舉別外的人作為他們的領導。

    在文明時代以前也沒有法律,他們同樣是以群居,社會的形式存在,他們是以共同的價值觀扭結在一起,很多地方都取決於對團體忠實的自發性和自主性。

    在原古時期,人們所接受的文化教育較少,思想都比較單純,不象現代社會那樣爾虞我詐,你爭我鬥。

    由於現代在思想文化方面的發展,人們的思想意識也就不再單純,人與人之間有著很大的思想差距,而導致行為分歧,所以就必須制定法律來加以規範。

    如果現代沒有法律,也會回到原始時期那種社會團體形式,弱肉強食,一個團體吞併另一個團體,從新上演一輪從人治到法治的過程。

    為了使這些分流的思想觀念得到綜合,就需要制定一些具有約束性的規則。這就是法律的重要性。

    與其這樣還不如,實實在在活在當下,只要你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兒,這個社會還是相對公平的,你說是不是?

  • 2 # 匹夫之責

    哪裡有沒有約束的社會呢?佛教的不食肉不損壞客觀物境,其它世外愛食肉者就會引得食肉動物的嗅覺追蹤而受侵害……哪有絕對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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