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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447056690846

    1、根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解釋》18條規定,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有義務在交強險醫療費用限額內先行墊付必須支出的搶救費用: 第一、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第二、 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第三、 交通事故是由被保險人故意製造的; 上述情形被保險機動車有責任時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一萬元,被保險機動車輛無責時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一千元,保險公司在墊付了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的搶救費用以後,可以向侵權人追償。另外,交通事故發生後有上述情形的,交強險保險公司仍有向受害人賠償的義務,並不能因此而免除賠償,但在向受害人賠償後,有權向侵人追償。 2、《侵權責任法》第52條,被保險機動車在被盜竊、搶劫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交強險保險公司也有先行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但可向侵權人追償。交通事故賠償專案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2113.html

    3、《交強險條例》24條規定,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由救助基金對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先行墊付: 第一、 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第二、 肇事機動車未依法投保交強險; 第三、 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車輛逃逸的; 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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