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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吳85404424

    我個人認為碰瓷應該追究刑事責任,要不能司機提心吊膽開車了,突然串出人撞車,司機還要負全責,如果不嚴力打擊,這個社會全亂套了,如沒錢用,賭博輸等等,就去碰瓷去,錢來的快,所以一定要嚴打,

  • 2 # 暖陽悠悠609

    最近幾年,碰瓷的類似事件屢屢發生,導致了社會信任危機。現在很多人看見老人摔倒,首先想是否碰瓷,會不會惹麻煩上身?!這種碰瓷事件頻發,破壞了社會秩序,降低了社會道德水準,社會影響非常惡劣,應該增加碰瓷成本,嚴懲碰瓷者,以防範類似事件頻發。建議建立碰瓷者信用黑名單,既可以增加碰瓷者的信用成本,又可以作為以後行為的參考。

    〈輕微的碰瓷構成敲詐勒索或者詐騙,應依法追究行政違法責任〉

    輕微的碰瓷,如老人故意摔倒謊稱被撞要求賠償幾百元等諸如此類的事件,在這些事件中,這些人虛構被撞倒的事實,隱瞞其自己摔倒的真相,以提出賠償,非法佔有的目的明顯。從根源上講,這些人虛構的事實的目的正是為了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以達到索要他人財物的目的,或者欺騙他人讓對方自願交付財物,這完全符合敲詐勒索或者詐騙的特徵。 為弘揚社會正氣,嚴厲打擊這種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警方可以追究碰瓷者行政違法的責任,處以行政拘留,可以並處罰款。

    〈嚴重的碰瓷構成敲詐勒索罪或者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碰瓷情節嚴重的,屬於違法犯罪的一種表現形式,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應當根據碰瓷行為欺騙或者恐嚇的性質,以及對方究竟是陷入認識錯誤還是因產生恐懼心理而處理財物的心理原因,分別以詐騙罪或者敲詐勒索罪定罪量刑。

    如果碰瓷者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後,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則成立敲詐勒索罪。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碰瓷者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矇蔽而“自願地”交付財物,則成立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碰瓷行為同時具有欺騙和恐嚇性質,對方陷入認識錯誤併產生恐懼心理,二者同時起作用,則成立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想象競合犯。可以擇一重罪予以刑事處罰。

  • 3 # 三區不羈的風

    對於碰瓷是否應該按“敲詐勒索罪”來入刑,關鍵是要看其本質。

    通常使用各種不同方式碰瓷,然後採用“博同情”或“威脅”或“恐嚇”甚至武力等方式,向事主索要錢財,從本質上講,更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定性,而碰瓷的方式,只是“敲詐勒索”的手段。

    宗上,本人認為,碰瓷對社會危害較大,性質較為惡劣,屬嚴重刑事罪案,以“敲詐勒索罪”起訴碰瓷,刑期會更長一些,因此對犯罪的阻嚇作用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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