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網籤”就是房屋買賣過程中,對於房屋產權進行保護的一種方式,這是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電子化,其實質和不動產產權公示的基本原理一致。因此,在我們明確了網籤的基本含義之後,我們就可以判斷出,存在哪些產權瑕疵是會影響到網簽了。
我們先來分析問題中提到的兩個情況:
第一,“債權抵押”,根據《物權法》和相關不動產管理規定,在房屋上設定抵押權必須採取登記公示方式,即,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只有在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如果沒有抵押登記,那麼,抵押權人的權利不生效,而且在房屋管理部門的電腦系統中也無法查詢。此時,該房屋可以正常辦理網籤,不會有任何顯示。
但是,有債權抵押的房屋並非絕對不能出售,因為被抵押的房屋還是產權人所有,只是其上面附加了抵押權人的權益而已。所以,如果抵押權人同意,那麼,房屋可以出售。就像開發商開發建設之前,通常都向銀行申請了貸款,並將它土地抵押給銀行。在後續建設過程中,銀行同意開發商將抵押土地連同地上房屋一起出售給購房者,這樣不僅有利於開發商回籠資金,更是幫助銀行收回貸款。
鑑於此,有債權抵押的房屋如果沒有做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的權利沒有生效,那麼系統中無法查出,房屋被出售,可以辦理網籤,但是抵押權人的權益無法保證。
第二,“產權糾紛”,概念比較大,情況複雜,但是,我理解這裡的產權糾紛應該是指不同產權人之間的確認糾紛。如果是這種情況,除非是產權人之一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產權異議申請,請求凍結房屋產權的變更,否則,該房屋可以照常網籤。
大家一定要記住不動產的權利形成,要以登記為準,所以,如果沒有進行合法登記,那麼,其實就是使不動產的權利處於開發狀態,比如,產權人要進行登記,獲得房產證,以證明自己產權。抵押權人要進行登記,以使抵押權生效。房產有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也可以申請法院查封,使房屋產權暫時凍結,避免被變更,造成損失,等等。
當然,有些產權糾紛雖然沒有表現在登記上,但是,因為其存在,可能導致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出現麻煩,比如,多子女家庭的房屋繼承,雖然可能暫時沒有鬧到房屋登記部門,沒有進行任何異議登記或查封,但是,在房屋過戶時,有些子女不配合,導致買房人的利益受損,也是常見的。這些風險的規避就需要更專業的人士幫助把關了。
所謂的“網籤”就是房屋買賣過程中,對於房屋產權進行保護的一種方式,這是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電子化,其實質和不動產產權公示的基本原理一致。因此,在我們明確了網籤的基本含義之後,我們就可以判斷出,存在哪些產權瑕疵是會影響到網簽了。
我們先來分析問題中提到的兩個情況:
第一,“債權抵押”,根據《物權法》和相關不動產管理規定,在房屋上設定抵押權必須採取登記公示方式,即,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只有在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如果沒有抵押登記,那麼,抵押權人的權利不生效,而且在房屋管理部門的電腦系統中也無法查詢。此時,該房屋可以正常辦理網籤,不會有任何顯示。
但是,有債權抵押的房屋並非絕對不能出售,因為被抵押的房屋還是產權人所有,只是其上面附加了抵押權人的權益而已。所以,如果抵押權人同意,那麼,房屋可以出售。就像開發商開發建設之前,通常都向銀行申請了貸款,並將它土地抵押給銀行。在後續建設過程中,銀行同意開發商將抵押土地連同地上房屋一起出售給購房者,這樣不僅有利於開發商回籠資金,更是幫助銀行收回貸款。
鑑於此,有債權抵押的房屋如果沒有做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的權利沒有生效,那麼系統中無法查出,房屋被出售,可以辦理網籤,但是抵押權人的權益無法保證。
第二,“產權糾紛”,概念比較大,情況複雜,但是,我理解這裡的產權糾紛應該是指不同產權人之間的確認糾紛。如果是這種情況,除非是產權人之一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產權異議申請,請求凍結房屋產權的變更,否則,該房屋可以照常網籤。
大家一定要記住不動產的權利形成,要以登記為準,所以,如果沒有進行合法登記,那麼,其實就是使不動產的權利處於開發狀態,比如,產權人要進行登記,獲得房產證,以證明自己產權。抵押權人要進行登記,以使抵押權生效。房產有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也可以申請法院查封,使房屋產權暫時凍結,避免被變更,造成損失,等等。
當然,有些產權糾紛雖然沒有表現在登記上,但是,因為其存在,可能導致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出現麻煩,比如,多子女家庭的房屋繼承,雖然可能暫時沒有鬧到房屋登記部門,沒有進行任何異議登記或查封,但是,在房屋過戶時,有些子女不配合,導致買房人的利益受損,也是常見的。這些風險的規避就需要更專業的人士幫助把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