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重燃石
-
2 # 江蘇小韓
【小韓觀點】我認為“不幹就走人”這句話在職場中可以排的上是老臺詞了。我公司有一個領導經常把這句話掛在嘴邊,往往領導說出這句話並不是真的想讓你走人,只是希望你能夠改變對工作的態度。沒有必要放心上,千萬不要因為領導的一句話就走人,並且連工資都不要了,這樣對自己沒有一點好處。就算不想幹也可以選擇正規方式辭職啊!自離不但拿不到錢,用這樣的方式走人,會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真的非常不值得,當領導說不幹就走人我會選擇這麼做。
一、先找出自身的問題
當領導對我們做事不滿意並說出“不幹就走人”這時我們千萬別意氣用事,應該先排查自己的個人問題,到底哪一點沒有做好?為什麼領導對我們的工作不滿意呢!找出真正原因然後針對問題去處理。
不要因為領導的一頓批評就控制不住情緒,想著老子是來上班的。不是來受氣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這些消極想法我勸你統統把他甩到腦後去。 因為這種消極想法只會讓你衝動,沒有搞清楚問題出在哪,就匆匆的毀掉你所有正常判斷事情的能力。
二、改變自己的做事方法
職場中我們如果被領導批評時,不妨思考一下,為什麼會被領導批評?可以總結一下工作中有哪些壞習慣,可能會導致你把事情做砸。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我們公司有一個同事,她已經辭職走了,他的性格特別耿直。每次不管是領導跟他講話還是同事跟他講話,他總是喜歡跟別人爭上幾句。 有一次主管檢查衛生走到她那裡,發現她地上掉了產品,然後讓她撿起來。
其實主管並沒有其它意思,只是讓她知道她掉產品了,注意一下馬上6S檢查小組就要來現場了。每個人都在檢查自己的工作區域衛生。 而她不光不撿還給主管來一句你看到了你就不能撿一下,誰撿不是一樣啊,叫我幹嘛?你就不嫌浪費時間啊!當時主管聽了這話臉色都變了,第二天就找他到辦公室談話。
班長開會也點名講了她,讓她想幹就幹,不想幹就走人。既然來到廠裡面工作,就必須尊重廠裡的管理,後來她氣著說不就拿幾千塊錢嗎?在你這裡受氣我到哪找不到工作啊!後來直接自離走了,到現在都沒找到合適的工作。
為什麼分享這個案例呢?因為我覺得這個女孩子,講話完全不考慮後果,班長開會點她名批評,她並不覺得是自己的錯誤,反而我行我素的選擇了走人。 壓根就沒有想過要改變自己說話做事方式,這樣的做事風格不管幹什麼可能都會碰壁,這才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表現。
當我們在工作中被領導批評時,仍然不改變自己的做事方法,在職場中可能就會很容易就會被淘汰。
三、用結果證明自己的能力
人不能把自己當回事,而要把自己所做的事情,當一回事,別人尊重你,並不是因為你的人,而是因為你所做的事情,你提供結果越有價值,別人越尊重你,你越有尊嚴。 ——李哲賢
職場中不管我們在哪個崗位, 只要我們對待工作認真用心,我相信領導肯定會對你非常滿意。 曾經我是一個一線員工,後來我們的班長看我是一個做事比較認真細心的人,提拔了我做統計員。以前我對電腦不是特別懂但是因為工作需要,沒有辦法只能去學習。
當我不懂時就詢問我身邊的同事,雖然她也幫我但是她不教我,只是弄好了以後用微信發給我總是有所保留。 後來我是靠自己一點一點學起來的,我每天吃完飯不會選擇去休息,第一時間我就會回到電腦前去摸索。
不懂就搜百度,那個時候其實我們的主管也沒有看好我。 但是主管看出來我對工作的用心,也看出來我是一個面對問題不會輕易退縮的人。因為我連最基本的Excel表格都不會,那時我們公司做了一個新專案。每天都有大量的不良品,不良原因也是五花八門,當時主管讓我立馬統計好這些資料。
並要做出精細化的表格,要求是體現每天的不良資料同時每一個不良原因都要明確。每天兩小時就要報一遍資料到微信大群裡。當時主管還對我說了這樣一句話,如果你不行的話,就讓那誰過來幫你做一下這個表格。
我的回答並沒有肯定自己是行還是不行,我跟主管是這樣說的,你可以讓我試一下嗎?如果今天你午休結束後我還是沒有弄好,你在讓她過來幫我。就這樣那天中午我連飯都沒有去吃,我只想靠自己的努力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情。 後來主管午休時間過後過來找我,我給他看了我做的表格,包括公式的引用方式,看後他非常滿意從那以後對我的看法就不一樣了。
綜上所述,如果你已經做的很好了。我相信領導對你的態度肯定是不一樣的,不管何時領導批評我們,肯定是因為工作上某個事情沒有做好,沒有哪個領導會無緣無故的批評一個人。如果你認為你已經做的很好了。領導還會以這種方式對你,你可以選擇按正規流程去辭職。千萬不要意氣用事,選擇一走了之,不要跟錢和自己過不去。
-
3 # 春夏秋冬閒扯淡
這個問題需要弄清楚你為什麼不滿?首先,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上註明明確的崗位的,主管隨意調換你的工作崗位,你可以不接受;如果沒有,崗位只是一般的作業員,那你必須服從公司安排(每家公司規章制度裡肯定有這一條)。至於你離開公司幾天就當做自離,這也要看公司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如果有規定,那公司會按規定執行也是可以的,具體是在執行中合不合理,有沒有違返勞動法。如果沒有規定,就是不成立的,你可以去找公司討說法。因為公司在執法時也要有據可依,而且要對所有員工做出培訓,或者所有規章制度在公司範圍內公示了才行。一般正規公司都給員工做公司規章制度培訓的,還需所培訓的員工簽名確認,因為公司有告知的義務。
還有,你在離開公司的幾天有沒有接到公司的警告信,微信、電話等,如果有,你自己還是執意不回,那沒辦法,公司在按程式走了。如果沒有給你電話、微信、通知、通告,那公司是有責任的,你可以去找公司麻煩。
另外,要記得,就算是自離也是要發工資的,那些說自離沒有工資的公司都是扯淡的,違反勞動法的。當然公司因為你擅自離開公司可以給你罰款,但不能超過你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那些規定自離1天扣3天工資也是不合法的。
再給你個提議,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時間長(5年以上吧),可以找公司理論理論,甚至可以找律師幫忙。如果工作時間短,自己去公司協商,能賠到一些是一些,趕緊的找下家公司。現在員工找工作太容易了,沒必要跟公司去耗,不值得。
-
4 # 稚始梔終
都到這樣的狀況了,還能怎麼辦?一哭二鬧三上吊就是最好的辦法!
公司在法律上站的住腳,但是在情理上是站不住腳的,所以必須從情理上去解決這個問題!領導生氣讓員工走,作為領導,有義務讓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而不是有意趕走,並故意不給辦理相關手續!
作為員工,遇到這樣的情況,很多人是不懂也不瞭解勞動法的,認為既然是領導讓我走,那就是不需要做交接,甚至認為工資也可以不給了!當他明白過來的時候已經晚了,發現自已被領導耍了!
這個時侯,唯一可以做的的就是找到領導,要求發工資等等,如果領導不同意,那就現場鬧,攪亂辦公秩序,讓領導自已來找你!如果還不行,那就報警,讓全部員工都知道領導的無德!
你的目的就是拿到合理的工資!
作為現代員工,身在職場,真的要懂法,做個合格的職場人就拿這個事情來說,不管領導如何說你,你不主動離職,領導短時間拿你有什麼辦法?就算離職,那正常辦理離職,公司也不敢不發你工資!
話說回來,要找公司經營的問題,那太多了,任何一點都可以讓公司給你賠償金!
【總結】天下沒有後悔藥可以吃。
作為員工,面對這樣的情況,能催要到工資就好了。
作為公司管理人員,尊重員工,你的企業才能走的長久!
-
5 # 星雨如風
一、從事情的經過看,員工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連著出錯,最後得到這個結果,只能說是咎由自取。01不滿主管的工作安排,此為一錯。
作為員工,主管是最直接的頂頭上司,員工的工作由主管安排,這是正常的事情。
主管一般根據部門的要求,對員工安排工作。工作又分為經常性工作和臨時性工作。
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工作安排,員工應該予以接受。如果自己認為受條件限制,完成工作有難度,可以及時地向主管提出來,並提出積極的建議。
如果建議沒被採納,還是應該想辦法去完成工作。同時在完成過程中,主動向主管反饋完成的進度以及存在的困難,目的都是為了能夠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從題主描述的情況看,員工不滿主管的工作安排,這裡面可能存在著當時是否溝通,或者溝通不暢的問題。
但不管怎麼說,員工對主管安排的工作表示出強烈不滿,行為上肯定是不妥的。
02當主管說:不幹就走人。員工真的就走了,此為二錯。從描述的情況看,應該是當時存在著雙方溝通不暢的問題。以至於主管才會說出“不幹就走人”這樣不冷靜的話。
面對主管的不冷靜。員工作為弱勢的一方,理應保持理智,對主管採取示弱解釋的做法。
但員工採取了一氣之下走人,把主管和工作晾在了一邊。
03員工不僅一走了之,而且一走數天,明顯違反了單位的制度,此為三錯。如果說員工當時一氣之下走了屬於年輕氣盛,但事後冷靜下來應該有所反省,及時地回來向主管認錯,以取得諒解。
可是員工的做法恰恰相反,不僅走了,而且多少天不見人影,看你能怎麼辦?
那還能怎麼辦?結果就是自動離職。
二、主管在整個事情的過程中有沒有錯?當然也有錯,錯在“不冷靜”和“超越權力範圍”。首先,作為主管,應該對下屬進行合理分工,並根據下屬的能力來安排工作任務。如果安排的不合理,必然會導致員工的抗爭。
從這件事情上看,有可能是員工的工作態度有問題,也有可能是主管安排的不合理。
這都不是關鍵,關鍵是當員工對工作安排已經表露出不滿情緒時,作為主管應該做好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不能當場表現出不冷靜,甚至說出“不幹就走人”。
其次,作為一個主管,實際上是沒有權力隨意讓員工走人的。
雖然說“不幹就走人”是一時的氣話,但員工不一定知道你有沒有這個許可權,也許就會信以為真。
所以,在職場中,每一個人都要對自己有一個“角色定位”,不能圖一時之快,超越了角色定位。
三、作為員工,現在應該怎麼辦?事情已經發展到這個地步了,作為員工下一步到底應該怎麼辦?
是捲鋪蓋走人,還是爭取一下留下來的機會,這才是關鍵。
如果選擇走人,那很簡單,可以頭也不回昂首闊步地走出單位大門,與主管從此天各一方,老死不相往來。
但如果這樣選擇,也就失去了這份工作。明天就得拿著簡歷,四處奔波到處去找工作。
如果想爭取能夠留下來,繼續工作,建議不妨分幾步走走看。
第一,“解鈴還需繫鈴人。”被要求自動離職的原因在於和主管的矛盾,那麼首先必須把這個矛盾解開。態度誠懇地主動向主管認錯,以取得他的原諒。有時候,該低頭時就得低頭。
第二,弄清楚讓你自動離職的源頭和程式。一般單位,讓員工自動離職都是人力資源部門下達的決定。可以自己或者最好是請主管去給你說情。如果能直接找到高層領導,那自然更好。
第三,主動接受曠工數天的經濟處罰。只要能保住工作,花錢消災也是值得的。
第四,吸取教訓。在以後工作中,一定不能意氣用事,遇事要保持冷靜,不能任性,否則付出代價的只會是自己。
-
6 # 峰哥談HR
我的觀點: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主管讓你走人,你完全可以告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公司讓你走,而你自己不辭而別,那麼公司是可以按照曠工解除你的勞動關係的。這個案例再次告誡我們:遇事要冷靜,衝動是魔鬼!
一、對”不幹就走人“的解讀我們是不是對”不幹就走人“很熟悉?不叫的狗才咬人,真正想讓你走人,絕對不會當中讓你走人,而是會策略性將你辭退。如果這點理解力和情商都沒有,就要反思了。
很多做領導的都愛講這句話,用意有很多。比如,為了顯示自己的權威,我安排的工作你必須要去做,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的;為了給下屬壓力,這項工作有的是人做,你不做的話,請把位置挪開,讓別人上;為了刺激下屬,這項工作很急的,你要是不按時完成,會影響其他人的工作;當然上級對下屬不滿意,也會這麼說。
所以,上級說這句話時,我們要正確理解上級的意圖,不要光字面上去理解。
二、對上級安排的工作不滿,該如何辦?對於上級安排的工作,執行是必須的,這是一個態度問題。能力有問題,可以通過其他方法彌補,態度有問題,就沒有藥可以救了。
如果對上級安排的工作不滿,我們要找到不滿的原因。是自己的能力達不到,還是任務工作量太大,還是時間緊迫完不成,或者是上級給的資源和支援不夠?不管是什麼原因,我們先把任務接下來,有困難再找上級反映,爭取上級的支援。而不是當場撂擔子,直接和上級產生衝突,這樣的處理方式是不理智的。
試問,當你安排工作給下屬時,下屬當面拒絕並表示不滿,你的心情是怎樣的?
三、上級如果真的讓你走人,你該如何處理?如果上級讓你走人是他真實意思的體現,只能說明一個問題,上級已經忍了你很久了,正好借這個機會把話說出來。作為一個成熟的職場人,不能上級讓你走就走人,你要拿到你自己的權益。
沒有任何理由就讓員工走人,這是典型的非法解除勞動關係,你一定要掌握相關的證據,將來可以作為維護自己權益的依據。比如你把上級的話錄音或者拍視訊,這些可以作為仲裁的直接證據。
如果你沒有掌握上級讓你走人的證據,而自己又涉嫌曠工,那麼你是拿不到賠償的。明智的選擇是和上級緩和關係,回公司好好把工作交接好,希望公司能夠在你找下份工作時提供便利。
-
7 # 職言心語
事情的起因是主管對不滿工作安排的員工說的“不幹就走人”的話,這是問題暴發的導火索;將責任完全歸咎於這名員工有失公允。如果我是那名員工,對公司的處理會心有不甘。
試想可能存在的幾種情況。
如果公司按自離處理,不扣罰工資、按實際考勤計發工資的話;算做是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互不追究責任,那我也就認了。畢竟,自己沒有履行辭職手續,存在過錯。如果公司按自離處理,還要扣罰工資的話;那我對扣罰工資就不予認可,就要與公司據理力爭。我會說,儘管我不滿意主管的工作安排,更反感主管說的“不幹就走人”的話,自己負氣走人不理智,有過錯;但是,作為主管,不應該以這樣簡單粗暴的方式對待員工,是在“以上欺下”、“恃強凌弱”。
再說,不幹就走人,我是按主管的意見做的,有過錯嗎?如果有過錯,也不只是我一個人的錯,主管也有責任,責任讓我一個人承擔不公平。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主管說“不幹就走人”,我不幹走人了,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協商一致?公司怎能按我自離呢?
總之,公司扣罰我工資,我不同意。要求公司按實際考勤計發我的工資。
作為公司領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對員工不計前嫌,採取包容大度的態度,給員工一次改正錯誤、重新工作的機會,未嘗不是一個利用此作為“反面教材”,對員工進行“尊幹、愛崗、敬業”教育的好機會。說不定會起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
同時,公司以此為契機,認真反思公司在管理教育上存在的不足,以及管理人員管理能力方面的欠缺;並努力設法完善提高,構建和諧雙贏的新局面。
總之,作為員工對不滿意主管工作安排,聽不順主管“不幹就走人”的話而負氣走人,是極不理智的行為,應戒之、改之;作為主管,也要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不要激化與員工的矛盾,真正靠自己的威信服眾,而不是靠“壓服”的方式來管理員工。
-
8 # 文心薈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如果我是員工,絕不會讓主管說出這句話;即使主管說了這句話,我也不會出現該員工的這種結局。
可以補一下當時發生的場景。
主管將員工招集起來進行工作安排佈置,當主管剛剛把工作佈置下去,這名員工立馬站起來說:為什麼要安排我去做這件事呢?你為啥又不安排其他人呢?反正我不願意……
其他的員工靜靜的看著主管,然後又看了看這名員工,主管臉色一下全變了,然後看著這名員工說:你不願意幹,可以走人。
於是,這名員工扭頭就離開了車間,一去就是好幾天沒來。很快主管將這名員工好多天,沒來上班的情況向領導反映了,領導要求按公司規章制度嚴格處理。
結果這名員工沒來上班的天數,達到了公司自離的規定,就直接給予他自離處理。當這名員工收到公司的處理,後悔不已。
如果我是這名員工,從一開始我就不會像他這樣做,而是像我下面講的這樣做。
1、我會讓主管將工作安排結束時,私下向主管說出我的想法。
我為什麼要這樣做?
我們都知道主管在佈置工作時,他面向的是所有員工而不是個人。因此他不可能來聽每個人的意見和想法,更不可能給每個員工解釋自己安排的理由。
如果主管真要像這樣做的話,可能一半天時間都在安排員工工作。這可能嗎?如果要是領導知道主管是這樣安排工作,那立馬會讓其滾蛋。
主管在安排工作的時候,員工立馬跳出來反對,如果主管不堅持自己的分工安排,那後面的員工會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嗎?
該名員工在主管佈置工作的時候,當眾反對是一種很不理智的行為,根本沒有尊重主管的權威!毫無疑問主管會在當時那種特定的場合之下,對該名員工進行強勢的迴應。
所以,我會在主管安排完工作時,立馬私底下與主管進行交流,說出自己的想法。
小結:該名員工表達意見的場合選擇有誤。
2、即使主管說了這句話,我也不會選擇離開,自己該幹嘛就幹嘛。
我們通過前面場景的重現,可以清楚的看到主管當時的這句話,其實是一種生氣的情緒表現。
主管並沒有希望我真的走人,他的這句話更多的是表達他的一種態度:必須執行安排的工作,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而該名員工卻錯誤的理解了主管的真實意圖,結果扭頭就走,一去數日。當然也可能是該名員工,為了個人的面子而賭氣。
這種忽視公司的規章管理制度的賭氣行為,其實是一種很不理智的做法。這樣做的結果,最終只能是員工受到傷害和處理。
所以我們在職場工作中,隨時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自己帶來的不利影響。
小結:這名員工被自離處理,只因其太沖動缺乏理智。
3、提前私底下與主管說明自己的工作要求。
如果自己對主管的工作安排有什麼要求,將在主管安排工作之前,與其進行私下的交流溝通,說明自己的個人要求,從而好讓主管提前做好工作的安排與調整。
當然只有自已需要的時候,才去提前和主管交流自己的想法與要求,而不是每次主管安排工作之前,都去提自己的要求。
這種做法也不太合情合理,主管也不可能每次都能夠滿足自己的要求。
因此這種頻率不能太高,否則很容易引起主管的反感和不滿。
至於這名員工現在受到自離的處理,已經再也沒有迴旋的餘地了。如果是我,那就大方的收拾好東西離開公司,否則又能怎麼樣呢?
不過要從這件事情吸取經驗教訓,避免以後再犯類似的錯誤,那就有些不值得了。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
9 # 夏夏專職
這個事雖然是主管有錯,但是如果員工走的話,任何事情都沒有做交接,那麼主要的責任還是在員工,只能說主管管理不當,如果我是電力員工的話我按自己處理,我肯定會出來找的。
因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雖然主管處理問題不對。但員工也不能這麼任性,如果員工只是回家沒有辦離職手續,並不是說不去了的話,那麼這個責任在於公司。
作為主管來講的話,他一句這樣的話讓員工走了之後,他應該去主動向員工道歉,或者說把這個事情直接彙報給上級領導,如果他沒有彙報給上級領導,那麼這個主管應該主動打電話給員工回來辦離職手續因為沒有這一說員工直接走了啥都不管。
如果我是這名員工的話,主管讓我走,我走了之後我就直接去找經理,我立馬打電話給公司領導,我哪做錯了,就算我做錯了事,按照勞動合同,哪一款是可以主管,有權利讓我滾蛋。我會拿著勞動合同去直接找領導,因為盲目的選擇離開,什麼都不交接的話,就是本身不管有錯這個錯誤也直接到員工那裡去了,因為事情沒有交接,因為一句話而衝動,造成自己不良的後果,就算公司給這個員工辦離職了,對員工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主管讓我走公司只計劃給我按自理處理,所以員工有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這個主管存在語言上的問題,他從個人方面來講根本不是人做這個工作,所以至少給一個警告處分或者說降級,或者說向員工賠禮道歉。
如果這個主管在事情發生後及時向領導彙報,及時找員工溝通,如果沒有得到結果的話,這個沒有什麼太大的責任,因為人人都會犯錯,有了錯誤主動承擔,主動說明情況可以理解。如果主管啥都不管的話,這個員工同樣有權利將這個主管一起追究責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10 # 瑞雪1307
自己走的,按自離處理有錯嗎?主管有言在先不幹就走人,你走了,你認可了主管說的話。在單位耍脾氣吃虧的是自己,你為什麼走,走之前有什麼交涉?結果如何。有無可用於起訴的證據?
回覆列表
這取決於你是怎麼“走”的。
1、如果你是馬上收拾好自己的物品立即離開,那確實應該按自動離職處理。“是他讓我走,我才走的。”這是最無力的辯解。
無論對方說了什麼,我們都要保持理智。比如說,你和你物件在吵架,ta說了一句:“分手!”難道你立即頭也不回的走掉,並把ta的所有聯絡方式都刪除嗎?這個行為並不符合邏輯。比較符合邏輯的方法是:
(1)你和ta確認,是不是真的要分手。如果要分,就正式一點,比如同居時自己的物品該怎麼拿,還有沒有什麼需要交待的,等等。
(2)有時候只是對方說氣話,緩一緩也許就好了。
同理,離職也是如此。他叫你走,你就立即轉身離開,最後吃虧的一定是你。你沒有做好收尾工作,說什麼都是你理虧。
2、如果你簽好離職申請,並做好離職交接,那你可以和更高領導溝通。不排除有些領導濫用職權,通過嚇唬的方式排除異己。但你要是正式提出離職,這份報告就會遞交至上級領導,他們會自行考核是否真的需要辭退你。
如果上級領導也同意辭退你,就可以證明這是公司行為而非主管個人行為,為你後續的維權提供有利證據。
無論是什麼原因逼你離職,你都要寫好離職事情,理由寫“辭退”,並做好工作交接。這叫做“有始有終”,不留下把柄。
至於離職後,別動不動就走仲裁,先找原公司領導協商賠償。如果領導態度強硬,再作為證據到勞動局仲裁。
普遍方式講完了,說說我自己的做法:
從題幹中我們得知,主管辭退我的原因是“不滿工作安排”。那我會有兩個步驟:
1、和主管闡述我抗拒的理由。不要一出事就想到對抗或逃避,要先和對方溝通。我會向主管說明我抗拒的原因,並闡述我認為更好的解決方案。如果主管採納,皆大歡喜;如果主管拒絕,並給出他的解釋,那我可以尊重他的意願,先服從;如果主管的解釋不合理或不給解釋,我會進行下一個步驟。
2、向更高層領導反饋。我會把和主管溝通的過程和結果反饋給更上一層的領導,問問這是主管的意思,還是公司的意思。也藉此聽聽大領導的意見。如果大領導也是選擇不解釋的話,我會選擇離職。因為這樣的公司文化,我留下來也沒有意義。
在我看來,能給公司提意見的員工都是好員工,領導就是“首席解釋官”,你不去撫平員工的疑問,還要增加員工的難題,這不是給公司添堵嗎?沒有人能保證自己的決策是絕對正確的,優秀的領導會在與員工的溝通中不斷打磨,這樣企業才能越來越好。所以那些動不動就給員工下指令、但不給任何解釋的領導,我都不會長留。因為我難免會覺得,也許領導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想要呈現什麼結果。在這樣的人手底下做事,也許會毀了自己的職業生涯。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