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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85709107559

    酒吧歌手唱別人的歌算侵權嗎,酒吧是很多人娛樂的地方,而酒吧是少不了音樂的,很多酒吧會找一些駐唱歌手有網咖唱歌,而歌手所唱的歌曲一般是其他人,是屬於翻唱的形式,那麼酒吧歌手唱別人的歌算侵權嗎?酒吧歌手酒吧歌手唱別人的歌算侵權嗎?中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等作品。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歌曲屬於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依據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實踐中一般掌握為公益表演翻唱節目,如果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 2 # 手機使用者啊9933

    從傳統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的理論看,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具有侵權行為,侵權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侵權主觀方面具有過錯等四個方面的構成關係。  從侵權行為來看,對著作權的某項權利進行侵犯的具體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影或者改編、翻 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  (7)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 未經法人或委託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將自己創作的職務作品與委託作品發表的。  (9) 未經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同意,擅自處理共同繼承的著作權的。  (10) 未經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12)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的。  (13)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 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影出版的。  (15) 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16) 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17) 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18) 進口或發行侵犯著作權作品的複製品及為侵犯著作權作品的複製提供條件的。而對於我們所關注的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機械錶演權和機械複製權的侵權行為,則主要表現為未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為;  從本文所舉幾種案例來看,造成損害的權利結果主要是透過侵權行為對音樂著作權機械錶演權和機械複製權的損害,飯店、商場、歌舞廳、卡拉 ok 廳、餐廳等擅自播放背景音樂或者放映卡拉OK或者播放MTV都構成了對機械錶演權如放映權的侵犯,網上音樂mp3等則侵犯了音樂著作權的機械複製權。  從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看,正是因為由上述的侵權行為才造成了損害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的損害後果,這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那麼從主觀的角度看,侵權還必須構成主觀過錯,才能承擔侵權責任。這個主觀過錯主要表現在故意方面,在其明知或者應知其實施的行為會造成他人享有的著作權損害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損害後果的發生。

  • 3 # 清樓雅士

    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合理使用)第九項,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屬於合理使用,可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學校的募捐,不是免費表演,應當向歌曲著作權人或歌曲所有人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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