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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門賬

    這是很實際的問題,其實道理也很簡單的的嘛。

    我們知道,折舊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其中,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是可以加速折舊的,如果是想加速折舊,在確定折舊方法時,直接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即可。

    實際工作中,最簡便的方法就是年限平均法,也是最常使用的一個折舊方法。按規定,應該在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此時,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比如,購入一臺小貨車,價值10萬元,最初確定的折舊年限是10年,每年折舊1萬元。老闆將小貨車當大貨車用,經常走山路,超載拉大石頭。使用2年後,損毀嚴重、面目全非,只有車牌才是完好的。

    這是很現實的問事情,尤其是車輛,新車落地都成二車手,價值都直接折損,更別說這個破車,估計都不值4萬元。此時,我們就要對其重新複核。老闆表示,不能再拉石頭了,改用於運載棉花,估計還能多撐5年。

    顯然,原來預計使用10年,確定的折舊年限是10年,兩年後,預計還能使用5年,這不就縮短了年限了嗎?

    稅法對哪些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也是有規定的。一是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最常見的就是電子產品的生產線,比如手機一會什麼愛瘋6、一會愛瘋7,如果買入一條手機生產線,原來還想使用5年,折舊年限5年,不出半年都不值錢了,此時需要縮短年限,後續按1年計提折舊。

    還有就是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也可以縮短年限加速折舊,處理原理與上述例子無異,我想,這應該很好理解。

    好了,大概就是這樣了,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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