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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倚樓聽風雨220333229

    首先,下定決心

    不要覺得下定決心不重要,好多人好手最後鬧到不可開交的地步,都與沒有下定決心有很大關係,有些人明知自己已經不喜歡對方或者看到對方有很大的性格缺陷,但卻因為還沒找到下家,就先湊合著在一起,結果一邊與現在的這個保持著這種若即若離的關係,一邊卻在與另外一個人偷偷摸摸地約會。

    愛情這東西是很自私的,既然沒有明確分手,這樣做就是對對方的侮辱和不尊,一旦讓對方撞個正著或者被逮到,那可能麻煩就大了,輕的當場鬧得頭破血流,重則可能會因為憤怒鬧出人命。所以說,當你感覺對方已經不適合自己的時候,就下定決心與他分手,不要一直拖下去,拖來拖去,最後還得分,而且麻煩也是一大堆。

    在這種時候如果有那種騎驢看馬的想法,一般都會很不愉快,尤其是女人,喜歡找備胎,這其實是在玩火,沒有人會傻到讓你一邊想著別人一邊還與自己保持著那種關係。因此,要分就早點下定決心,不給對方想像的餘地,也不給自己留後路,所有的路都是自己走的,分與不分也全看自己的決心大不大。這樣也不耽誤人家,也不會讓自己被人看輕。

    會分的情深意重,不會分的頭破血流,記住這三點,分手更容易

    其次,實話實說

    好多人分手都會找一堆理由,“什麼不是你不好,是我自己有問題,”或者“我看到你和誰誰誰在一起”或者“我父母不同意”等等各種各樣的理由,其實,分手就是分手,沒有那麼多理由,不喜歡就是不喜歡,強扭的瓜不甜,當你發現對方真的不是適合你的人時,就要早點分手,繼續尋找更適合的人選,這是你的權利。

    但如果你在分手時找一堆根本不是理由的理由來糊弄對方,這很容易藕斷絲連,比如你說是因為父母的原因才不得不分手,那麼在她心裡,你還是喜歡她的,只是因為你的父母你們才不能走到一起,這樣的話,這個手既是分了,她可能還對你念念不忘,還會尋找機會與你舊情復燃,這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要分就分得徹底,不要手都分了,還想著有機會再佔佔她的便宜,這種人就不光不負責,甚至還有點渣。所以,最好實話實說,向她表明你的立場和對她的看法,讓她感覺到她身上的有些毛病改是改不了的,這樣,她也會心服口服,而且也會從此不再與你有任何瓜葛和聯絡,即便有,也是一種正常的朋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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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兩不相欠

    人在相愛的過程中,付出多少付出什麼其實都是心甘情願的,因為大家都想著以後永遠在一起,所以也願意為對方付出,而分手時,付出多少都已經不重要,因為對方或者自己已經決定要分手,付出的當然也就成了過去或者說只是一種回憶。

    但有些事情是要算清楚的,要分就分徹底,不要留下隱患,尤其是經濟賬一定要算一算,小額的如果兩人協商可不計較的話,大宗的必須要交待清楚,比如戀愛時對方給你買了個手鐲,價錢不菲,你再喜歡也得還給人家,如果對方執意不要,那當然更好,如果你確實喜歡,對方也想收回,你要也行,可以付給對方錢。這樣誰不欠誰,以後也沒有什麼後遺症。

    有些男女分手後出現的問題多是因為經濟賬算不明,嚴重的還可能導致悲劇發生。前幾天我寫過一篇文章就是有關這方面的,男的把女的一家滅門,就是因為女方家用了人家的彩禮,結果女的既不願嫁,女方家也不願意退還彩禮錢,結果那男人一怒之下將她家滅門。

    這實在不划算,本來相愛的兩個人,因為種種原因又分手,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因為在分手的時候把一些事情處理不好,往往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會分的情深意重,不會分的頭破血流,記住這三點,分手更容易

    所以說,分手也是門大學問,分得好,當時雖然很生氣,甚至可能會鬧得很不愉快,但時間一長還是覺得你這個人做事有擔當有原則,最起碼沒有耽誤對方,也不會恨你。如果分得不好,鬧不愉快都是小事,鬧出人命都是有可能的。不過,一旦明白了以上三點,一般不會有大問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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