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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Hf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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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538204703089
二級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包括: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四)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五)部或者省級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省級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根據上款規定確定本地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具體執業範圍
二級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包括:(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三)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四)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五)部或者省級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省級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根據上款規定確定本地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具體執業範圍。註冊證、執業印章是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執業;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可以在註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