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質量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ol>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
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並予以稽核籤認 。
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籤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徵求建設單位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質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必要時,應委託法定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鑑定或請專家論證,以確保技術處理可靠、可行、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術處理方案核籤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並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鑑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稽核籤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6.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質量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ol>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
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並予以稽核籤認 。
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籤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徵求建設單位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質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必要時,應委託法定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鑑定或請專家論證,以確保技術處理可靠、可行、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術處理方案核籤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並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鑑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稽核籤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質量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ol>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
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並予以稽核籤認 。
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籤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徵求建設單位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質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必要時,應委託法定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鑑定或請專家論證,以確保技術處理可靠、可行、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術處理方案核籤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並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鑑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稽核籤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