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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哥他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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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村夫夜話
首先,給你更正一下,農戶沒有土地的產權,責任制承包的土地,農戶只有使用權,產權歸集體所有。
能不能收回自己跟別人替換的水稻田,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首先要看你們當時約定的情況,是永久替換,還是具體定了幾多年限,或是無固定期限。人與人之應該還是有點契約精神的,這是一個人的信譽、信用問題。不管當時是書寫了合同,還點口頭承諾,後來必須遵守。如果是沒有固定期限的替換或臨時替換的,應該是可以隨時收回的,但要考慮到水田裡的農作物情況,最好在別人的農作物收成以後。如急需使用,應該給別人青苗補償。雙方協商解決。
二,如果開始是作為長期替換,後因為土地升值而反悔的。這樣的例子在農村很多。有些在剛開始實行責任制時,一些並不是很好的土地,後來由於一些新農村建設,土地突然幾倍幾十倍地升值了,土地替換的後悔了,扯皮的不少。一般最後都是協商解決。但我以為,如果之前是作為永久性交換的,吃虧了就吃虧了,不必為了小利益而大動干戈。得利益丟了名聲,也不划算。
三,沒有明確替換期限,別人中途改變土地用途的,比如,做房子,開養殖場,開魚塘。事先應該跟田主進行商量,如果沒有透過商量而善自作主的,你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貌,並換回,也可以流轉的形式流轉給對方,但同時要退出對方交換的土地。也可以以入股的形式參與對方經營。總之,最好是協商解決。
四,最主要的是要以這次土地確權登記的情況為準,土地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歸誰使用,這樣便於今後更多的時候土地維權。發生土地糾紛,肯定是以土地使用權證為法律依據。
其實目前在農村土地的管理比較混亂。儘管土地確權了。但相關配套的法律和管理條例不健全。象農村的農田改造,村級公路修理佔用村民土地的,電力、電信在農民責任田地栽杆子佔用土地的,都沒有規範的管理和補償辦法。基本上是佔了誰的誰倒黴。
我估計,土地全部確權後,在目前對基本農田實行的紅線保護政策的前提下。國家和地方政府可能會相繼出臺一些詳細的對農民土地的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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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人水語
土地產權是集體的。個人只有使用經營權。過去你把確權的土地與他人互換經營。如有協議書,並說明長期性互換。如對方不同意,你是換不回來的。法規不支援。如果當時沒立協議書,只是口頭協議互換。那你與對方協商,如對方願意,是可以換回來的。反則很難解決。上級部門只能維持現狀。不敢輕易判決。還有對方可能提出補償。來做為退換的條件。你能承受,事情可辦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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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糧田食品
中國的農村土地是承包制,個人和集體都沒有產權,只有 承包使用權,調換的土地使用權要換回來要根據情況而定,建議找村委會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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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農客說
對於你的問題,只想告訴你所享有的是承包經營權,並沒有所說的產權,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因此說你只是在使用集體土地的經營,產生土地中的所得。鑑於以上問題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一),在當時,雙方為了各自的需要進行了協商替換土地,也就是說已經產生了口頭協議,並經過雙方同意,達成了一致意見。
(二),不知道當時你們替換土地時是否通過了村委,如果是的話,要看你們雙方又是什麼替換條件,如果是䀸時的或者是短明的,可再向村委申請替換過來。
(三),如果說當時並未透過村委,而是雙方自行替換的話,那要看當時各自所提的條件是什麼,要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再重新協商解決。
(四),土地的替換不僅限於土地的本質屬性,可以說替換的是各自的承包經營權。當然,這裡也有因當時的需求而進行的臨時替換,這樣的話還是可以替換過來的,但要雙方協商,如果是長期的替換,那就要看對方現在保持什麼樣的態度,是否合乎自身的利益需求。
(五),如果雙方沒有利害衝突的話,現在仍然可以象原先一樣透過協商解決,如對他方產生不利因素的話,我看就沒有商量的必要,所以說事情沒有絕對的,耍酌情處理,合理要求,才可以得到滿意的結果。
以上只是我的一點個人見解,還望能理性地對待事情的發展,希望你能得到一個好的解決辦法。
回覆列表
不太清楚你描述的什麼意思?
怎麼替換的?
如果沒有經過產權部門確認的,依然屬於你的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