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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才地傑

    要了解金融和實體經濟的關係,要進一步加以明確,首先就需要澄清兩個基本概念。

    一方面,要明白什麼是實體經濟。應該說,這一概念並沒有嚴謹的學術內涵,如果追根溯源,可以看到在古典經濟學中,由於把經濟變數分為名義和實際變數,因此往往把實體經濟歸納為企業和家庭的經濟活動,而貨幣金融活動則作為其反面。當然,次貸危機爆發以來,該概念之所以廣為人知,部分也由於其在美聯儲宣告中的日漸顯現,在美聯儲的表述中,實體經濟涵蓋除了金融和房地產之外的其他經濟部門。無論是基於理論還是政策視角,事實上實體經濟一詞都表達了同樣的含義,即屬於使一國經濟得以持續穩定執行的核心部門,並且與大多數企業的健康運作及居民生活福利密切相關。

    另一方面,無論在經濟還是統計意義上,金融與非金融部門,在本質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門的利潤很大程度上是與實體部門交易完成的,只是隨著資訊科技進步與衍生金融產品的結構化創新,才出現了某些自我遊戲式的交易活動。因此,如果強調前者,則需注意避免無意義的重複;如果是後者,則需注意談的不是金融與非金融部門的關聯,而是金融部門內部結構問題。

    結合中國國情,我們認為,與發達經濟體不同的是,由於華人住的問題還未從根本上解決,

    房地產部門還應納入實體經濟範疇。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背後,實際上隱含了四方面的重要問題。

    首先,在微觀層面上,是強調滿足非金融企業和居民的合理金融需求,使多數微觀主體充分享受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的成果。由此來看,衡量金融是否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的關鍵,就是能否為那些最需要金融資源的主體提供了支援。就企業來看,小微企業與解決就業相關、農業企業與農業現代化相關、新技術企業與生產率提高相關,而它們又都是極易面臨金融短缺的主體,因此理應是落實金融服務功能的著力點。就居民來看,與其衣食住行相關的消費和投資行為,都離不開金融支援,但在中國金融體系服務物件裡,對其重視程度卻一直弱於企業。

    其次,在宏觀層面上,是有利於實體部門規模和結構的完善,換句話說,如果現有實體經濟結構存在缺陷,那麼金融部門不應強化這種矛盾,否則就是金融市場功能出現了問題。從總需求角度看,過高的儲蓄與投資、最終消費中的居民消費不足,都是改變中國結構失衡的重點,因此也應是金融服務的落腳點。從總供給角度看,產業結構的核心矛盾,應該是三次產業內部的低效擴張,而不僅是之間的替代問題,即高階的農業、工業、服務業發展嚴重不足,由此,如果不能認清金融支援的路徑,那麼就只會加重現有經濟矛盾。

    再次,就金融部門內部來看,則是避免內部結構失衡和金融創新的失控。一方面,所謂己不正難以正人,如果金融部門內部效率低下、金融機構與市場體系不完善、金融產品與服務嚴重落後,那麼也談不上服務實體經濟、引導經濟最佳化

    ,因此,促進金融市場、機構、產品等基本要素的完善,自然是討論的起點。另一方面,判斷金融創新失控與否,無非就是分析這種活動是否距離實體部門的金融需求太遠,或者是否帶來不可控的額外金融風險,以及是否會扭曲微觀主體的行為。就此而言,雖然說中國面臨的仍是金融創新不足,但也必須避免把推動創新成為金融部門追求超額利潤的幌子。

    還有,就制度層面來看,應該堅持兩方面基本原則。一是強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過程中,要避免行政性的干預,實現金融發展與金融監管的分離

    。中國金融改革中面臨的誤區之一,就是把改革與風險控制都集中在監管部門,造成內部政策目標衝突。我們說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要創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引導金融機構的市場化合理運作,而不是犧牲市場金融原則來達到目標。二是以市場化金融執行為主,政策性金融執行為輔,共同服務於實體經濟目標。正是由於前述原因,在依靠商業金融原則難以有效支援實體經濟的情況下,就需要運用政策性金融機構或工具,由政府適當分擔金融服務成本。作為市場機制尚未完善的發展中經濟體,中國亟需防止政策性金融改革走向極端。

    最後,必須解決好金融部門與實體部門之間的分配問題。從歷史上,影響各國持續穩定的最終因素,還是要歸為分配失衡。之所以有人開始把金融部門與實體部門對立起來,也是這個原因。譬如,所謂銀行高利潤背後,其實也是兩大部門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出現分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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