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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一、債權人如何透過函電討債:

      “函電”討債法是指債權人透過向債務人傳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透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一)優點: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於改善關係;作為應急手段,便於及時中斷時效;便於債權人收集和儲存證據。

      (二)使用範圍:

      1、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係較為密切的;

      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

      3、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的;

      4、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眾多,並相對分散;5債權人意欲收集和儲存確權書證。

      二、債權人能否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一)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二)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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