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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心遠行哈嘍

    養育之恩遠遠大於生育之恩,自己可以問一下養父母自己的來歷看一下生身父母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把自己送與他人養育……

  • 2 # 知足常樂223214230

    謝謝提問,依我個人觀點,雖然知道自己父母不是親生父母,可能親生父母,因各種情況不得不把我送人,但沒有養育我,可養父母從小把我培養大也不容易,付出的代價無可估量,生育恩,養育情,同等重要,我就是知道養父母不是親生父母,也會像對待親生父母一樣孝順,能力容許的情況下,對親生父母也儘儘孝道,有倆個父母疼我,多幸福

  • 3 # 黃金時代當家

    不需要如果,生活中有例項。

    一、我的一個堂哥是我伯父的養子,我伯父年輕時在江邊拾得1個嬰兒,有個遠房親戚丈夫早逝,寡妻無子女想收養子女,我伯父把嬰兒交她收養,並捐贈柴米菜肉油鹽等食物扶助這位寡婦養仔。後寡婦改嫁,又把堂哥退還給我伯父,我伯父和伯母把堂哥養大14歲後。前後用了14年時間,才找到堂哥的親生父母,到堂哥的生父母家中傾談,發現其當年家庭貧困無力撫養兒子被迫放棄,現在聽說兒子還活著,對我伯父千恩萬謝。只是家貧無以回報。

    二、我伯父把堂哥送還生父母,生父給我堂哥安排了住宅地。堂哥未成年在生父母家不習慣,又返回我伯父家,直至長大成人。我伯父臨終前,給堂哥安排宅基地和責任田。堂哥的兄弟姐妹長大後,也來接堂哥認祖歸宗,生父去世後,堂哥逢年過節兩邊跑,清明重陽先祭養父(我伯父)後祭生父。

  • 4 # 玄真子桑

    不必大驚小怪,對面此境,內心是汪洋恣肆還是水波不興,善待或是不屑於養父母也必定因人、因彼此情感不同而異。

    我有個姐姐婚後四五年未孕,親戚給她抱來一個形小如貓的女孩,女孩的母親因計生人員追逼不綴,只好提前“卸貨”,見貨不對路,便緊急送人。

    早產、體弱,又無奶喂,十分難養,可以說是舉我們孃家全家之力侍養這個孩子。因系收養,姐姐又沒產假,孩子一來就由我父母幫著帶。孩子特別敏感,晚上有一點動靜就啼哭不止,父母在她的睡籃上系根繩子,把繩子放枕邊,常常小半夜地搖晃睡籃。

    女孩五歲那年,我姐終於懷孕得子,但對她女兒的愛卻有增無減,家境窘迫時倘若只有一個孩子可以喝奶,那一定是給女孩喝。

    姐姐十分艱難(夫妻下崗)地把孩子培養出來,讀了研究生,進了一線城市的公務員隊伍。女孩結婚前夕,她的生父母忽然找到我們家,表示要認女兒、參加婚禮,要給女兒最好的祝福,並揚言如果我們不同意,他們屆時就直奔婚宴,向客人宣佈他們親生父母的身份。

    事情太突然,毫無先兆,當初他家為及時送出女孩(男主人公職身份,怕開除)也承諾“日後不相認”的,可現在全翻篇了——完全是吐了吃。女主人還信誓旦旦,要彌補孩子,會對得起孩子。我大姐說,“那好啊,他們正在看房子,四五萬一平方,你給個100萬唄。”那女人馬上兇巴巴地衝我大姐,“買房子是男方的事。”那女人又耍起苦肉計,說自己身體不好,要是生前認不回女兒,九泉之下也不甘心的,那是我身上掉下的肉啊——生育者須知,並不是每塊肉都能自己成長、成人。今日認女,難矣:孩子大了,又讀了些書,有自己的思想和判斷力,所以不是你想不想認、我們給不給認的問題,關鍵是孩子能不能接受你們?她願不願認你們?我們需要找個適當的機會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告訴孩子,認不認由孩子自己決定。

    可是他們等不及我的計劃實施,致電我姐,再不安排相認,他們就直接去上海找孩子,相認很好;不認,就在她的單位鬧一場,讓她沒法做人。這逼得我們無法擇機暴露原委,必須向孩子坦白此事。我算是“臨危受命”,承擔披露事實真相的重任。

    我醞釀一番,給孩子通了電話,閒聊兩句就直奔主題“你有沒有覺得你與我們家其他的孩子不太像(我家人高挑,她特別小巧)?”心有靈犀似的,她“呵呵”笑問:“怎麼?難道我是抱來的?”我驚異不已“你怎麼這麼平靜呀?”“抱來就抱來的唄,你們都對我那麼好,親生的也不過如此。”“你親生父母要認你。”“那就不必了,我只要一對父母。”她的先生聽後,也並不覺得十分驚奇,只是不解“抱來的?媽媽(我姐)怎麼對你那麼好?”——這就是我的姨侄女聽到此類問題的反應——水波不興,十分平靜。一直以來,女孩對我姐夫婦、對我們全家所有人都特別孝順、親愛。血緣並不代表必然有愛。

  • 5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如果發現父母不是自己的親生父母,每個人都想搞清楚什麼原因。如果是孤兒院收養的,應該孝順現在的父母,因為是他們的努力把自己養大。

    如果是被拐賣的兒童,不應該感謝收養父母。如果沒有他們收養孩子也許就不會讓孩子離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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