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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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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uiNanHistory
戰爭不是光輝燦爛的,而是無比殘酷的。在戰場上,一切人性的東西可能都會被抹殺,一切都會為了勝利和活命讓步。
在一些普通人看來,朝夕相處的戰友如果殞命戰場,應該把戰友的屍體收回來,怎麼能用來擋子彈呢?
所以,你無法理解戰爭的殘酷性。在戰場上,一切人性的道理都是不能講的,你必須用能選擇的方式來確保最終的勝利,個人的意願和感情並不重要。
例如,抗戰老兵賈善明曾被媒體詢問過,在1937年8月的南口戰役時,他隸屬的國民革命軍第21師在戰場上的遭遇。賈善明老人記得清清楚楚——
當時,敵人的炮火非常猛烈,防禦工事被炸平了,導致後面的軍隊沒有任何掩護,證明曝露在敵人的炮火前。
在這種情況下,賈善明沒有任何選擇地利用三四個戰友的屍體當作防禦,抵擋日本鬼子的子彈。當然,這件事也是他一輩子的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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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餐劉顯琨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屍體不可能擋得住子彈。
日本人在拼刺刀之前會退去子彈,這是因為害怕走火,誤傷友軍。子彈的貫穿性很大,穿過肉體後,由於身體密度與空氣相差太大了,子彈的運動軌跡也會發生旋轉,對後來接觸的目標造成更大的損害,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空腔效應的翻版。
強大的動能推動子彈,幾具屍體是不可能抵擋的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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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iupeilou123
這也要分情況啊
如果說你面對的只是手槍一類的殺傷力不是很大的兵器,利用敵人的屍體擋子彈,或許可以很大程度上減小子彈對自己的傷害,要說完全擋住,純屬扯淡
如果你面對的是一些大口徑的重型狙擊步槍,比如可以打斷直升機主旋翼的狙擊步槍等,若不是特別好的掩體,估計等死了,別說用屍體,就是輕型號的鋼板都能打穿,一旦子彈橫過來進入你的身體,直接就是大面積的撕裂傷口,那個時候想死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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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吳永平33
戰爭是殘烈的,敵方將掩體摧毀士兵沒有掩體傷亡更大。在火器時代用死亡的士兵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用戰友的屍體作掩體實屬無奈!戰爭要不是活要麼是死,是不擇手段的!至於人為掩體,我個人認為肯定是很好的,因肉體有彈性緩解子彈的衝力。這只是我個人的感覺,不知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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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平軍史
在彈雨紛飛炮火連天的戰場上,只有很好地保護自己,才能有效地殺敵,不能保護好自己,先被敵人炸死或打死了,那就不能殺敵了。
在殺紅了眼的戰場上,為了隱蔽並保護好自己,儘量使自己活下來,儘可能多地殺敵,可能會不惜動用戰場上的屍體,畢竟還是能擋住一些子彈,總比身邊什麼遮擋子彈的東西都沒有要來得強。
在戰場上,用屍體擋子彈的事,確實發生過,作為軍迷個人曾在軍人所寫的回憶錄中看到過,具體書名真忘了,當時翻閱書本時,根據文字的描述,個人腦海想象中應該不會有假。
同時,在殺紅了眼的戰場上,眼見戰友一個個前赴後繼地掛了,即使是懦夫嚇尿的膽小鬼,也會操槍摟火,她媽的老子反正是個死,死前最好拉個墊背的。
至於屍體擋子彈,也不會覺得是件噁心的事,當然和平年代的人,想想都噁心,但當年在戰場上,哪管那麼多,一切以保命殺敵,完成戰鬥任務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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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秋野無塵
基本可以,因為研發槍支的國家選擇子彈要考慮侵徹性也就是殺傷力,需要子彈在人體內造成最大的殺傷,一般情況下都會翻滾破碎不會直接穿過人體,當然日本在二戰時的三八大蓋就有這個問題,子彈直接從被射中的人體內跑出並造成後一個人誤傷,所以拼刺刀時要求子彈退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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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這個動圖,就知道屍體做掩體基本是無稽之談。
二戰期間的機槍子彈都是長步槍彈,即便7.62毫米,威力也是很強的,足以射穿人體。
不要說人體,子彈即便從百米外射來,也可以擊穿鋼板、厚木門之類。
二戰期間的野戰工事,採用麻袋作為掩體,必須裝滿黃土,而且一般要堆兩層,而不是一層。
這樣才比較有把握擋住子彈,如果只有一層沙袋很有可能被射穿,並不保險。
所以,屍體是擋不住子彈的。
原則上,屍體其實只有骨骼比較堅固,但骨骼中彈會被擊碎,而且人體骨骼覆蓋面有限,其他地方都是肌肉、面板、內臟之內,並沒有什麼防彈能力。
況且人體的寬度不夠,是絕對不能和沙袋相比的。
而沙袋尚且沒有把握擋住子彈,更別說人體。
其實,實戰中確實偶爾也有用屍體做掩體的情況,主要是兩點:
第一,用屍體作為隱蔽。
這種主要是掩護隱藏自己,讓敵人難以判斷你是屍體還是活人。
等到敵人靠近你,進入一槍斃命的射程內,你再開槍。
屍體起到的是隱蔽的作用,而不是擋子彈。
第二,用屍體作為依託,以提高射擊精度。
優秀的射手都知道,射擊最好要有依託。
屍體可以作為這樣一個依託,便於提高射擊的精度,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