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天街雨潤
-
2 # 書生
杜蘭特27中14,三分6中3拿到37分3籃板。湯普森28分投中6個三分,庫裡18分6板8助攻,格林5分9板9助攻2斷2帽。
哈登41分4籃板7助攻,保羅23分11籃板3助攻,阿里扎8分2籃板,卡佩拉12分6籃板3助攻2封蓋,戈登15分5籃板3助攻。
值得一提的是首節一上來,哈登空位三分投中,接著迎著杜蘭特強行上籃打進,然後格林拿著球肘擊哈登的脖子,裁判第一時間吹了技術犯規。
關於為什麼沒有給2級惡意罰下場。西決勇士火箭的對決,萬眾期待,格林作為球隊戰術核心,如果被罰下,兩個球隊對峙的局面可能就會出現一邊倒,不管是對比賽精彩度還是對勝利的天平都不利。況且格林的動作雖然是有意為之,但動作不是很大,所以裁判只是給了一個技術犯規。
-
3 # 紫醉金迷
哈登在一次面對杜蘭特的突破回合之中,頂開了杜蘭特,並且打進了這次上籃,不知道在這次對抗之中是否有讓格林不爽的地方,但是從格林接下來的表現來看,他確實有點不爽。
格林撿到籃球準備去底線罰球,哈登這個時候也沒有要故意阻攔格林的意思,只是走在正常的路線上,準備往回走,回防。但是兩人在同一直線上相向而行,誰也不讓誰,於是格林首先就出招了。
格林右手抱著球,左手推搡這哈登,哈登正常防衛,格林這個時候動作就更大了,直接用手臂架在了哈登的脖子以上,掃到了臉部位置,當然也可以說是鬍子的位置。於是裁判響哨了。
裁判商議之後的決定是給格林一個技術犯規。首先這個判罰是非常正確的,裁判不可能一下子就來兩次技術犯規直接把格林驅逐出場,沒有理由。這種對抗只是季後賽中很常見的身體碰撞,沒有爆發激烈的衝突,所以不存在驅逐的情況。
另外,這比賽才剛剛開始,裁判可不能一來就把勇士隊的核心球員之一驅逐出場,這樣的話,就顯得是裁判在主導比賽而不是球員和球隊了。NBA一向講究的是比賽的精彩程度,讓球員來主導比賽,終結比賽。就比如在最後幾秒鐘,一般出現的走步和動作不太大的犯規都是不會吹罰的。
而這次碰撞,說實話也不見得很大,給一個技術犯規提醒一下格林就行了,沒必要把矛盾升級。在發生摩擦之後,兩位當事人也沒有爭吵和要幹架的意識,所以一個技術犯規,合情合理!
那些希望格林被驅逐出場的球員,肯定很失望。
-
4 # One球
哪來的惡意肘擊,題主可以看看當初阿泰是怎麼肘擊哈登的吧,那才是真正的惡意肘擊吧。當時阿泰當場被判罰二級惡意犯規,並被罰出場。格林首節的這個動作只能算是挑逗性『肘擊』,傷害值不足阿泰的十分之一。(阿泰賽後向哈登道歉了....)
再來看看本場比賽裁判的判罰:給格林一個技術犯規,賽後應該也不會被追加惡意犯規。
在季後賽中,身體對抗的強度絕逼是要比常規賽高上幾個階梯的,畢竟這場比賽還是堪比總決賽的西部決賽第一場啊。所以這點強度算是正常的啦,火箭球迷別太吹毛求疵了,畢竟勇士還沒上扎扎呢。
如果格林因為這個動作被裁判驅逐出場,那這場球絕對是假球,實打實的假球。就算是最終火箭贏下本場比賽,贏下總冠軍也會被冠上當年格林『踢蛋』般的嘲諷聲之中。這難倒是火箭球迷想看到的局面嗎?
對於這場進攻大戰,我不想任何一方有球員因某種原因退出,因為這輪系列賽是看不夠的。你們說是不是啊????
回覆列表
各位好友大家好。
火箭隊對陣勇士第一場比賽,火箭在主場以106:119不敵勇士,失去了主場優勢,在比賽中發生了追夢格林肘擊哈登的小插曲。
臺北時間5月15日,萬眾矚目的西決比賽開始,火箭利用主場優勢,開局打了一個9:2的小高潮,但是勇士隊,手感逐漸火熱,半場結束56平,下半場比賽,局勢被勇士掌握,最後勇士119:106,戰勝火箭,總比分1:0領先。
比賽剛剛開始三分鐘左右,哈登手感火熱,外線三分命中,內線突破得分,帶領球隊9:2領先,這是哈登在上籃以後,在籃下與格林爭搶籃板球,兩人撞在一起,格林肘擊了哈登,哈登感到脖子上有點痛,裁判在經過回看錄影以後,給了格林一個技術犯規。
因為這是一個普通的技術犯規,全場得兩個這樣的技術犯規,會被罰出場去,如果被認定二級惡意犯規,會被直接奪權罰出場去,而本次犯規還達不到這個程度,因而並沒有被罰下。
火箭輸掉第一場比賽,以後的比賽場場都是關鍵戰,火箭還有晉級的希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