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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魔方歷史觀

    “詔”這個字在古代也是皇帝的專屬,而“罪己詔”就是古代皇帝自責的一種詔書,說白了,就是皇帝的一份“檢討書”。而“罪己詔”出現的時候,一般是在國家遭受天災、皇帝統治出現危機或者是皇帝自己感覺自己做錯了,在這樣的時候,有的皇帝會下罪己詔,昭告天下。

    在古代的時候,曾下罪己詔的皇帝,不在少數,如在漢朝時期,漢安帝時期,鬧饑荒,而且很嚴重,都出現了人吃人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漢安帝就下了一份罪己詔,大意就是出現這種災難,是他的過錯導致了上天的懲罰,所以他“寫”了這份檢討書,來檢討自己。

    詔曰:朕以幼衝,奉承洪業……至令百姓饑荒,更相啖食……咎在朕助不逮。

    而說起罪己詔,還是要說一說明朝的崇禎帝,崇禎帝在位期間,在不同的時期,六下罪己詔,寫了六份檢討書,當然,這也是跟當時明朝的局勢有關,畢竟崇禎帝時期的明朝,天災人禍,內憂外患,所以崇禎帝也是需要這個罪己詔來向天下,表示一下他的態度。

    在歷史上的皇帝中,除了這兩位,還有一些皇帝也曾下罪己詔,如漢武帝、唐太宗……,那麼,這些皇帝下罪己詔有什麼意義呢?

    意義一:上面提到,罪己詔其實就相當於是皇帝的檢討書,那麼罪己詔最直接的一個意義就是,能夠讓皇帝自省,比如皇帝認為自己的決策上出現了失誤,然後他下了罪己詔,那就是他意識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處,表達一種悔過的態度。意義二:安撫天下。古代的時候,人們對於大自然是很敬畏的,而且科技也不發達,所以人們對於地震、乾旱等天災,都會認為是上天的懲罰,而皇帝在古代的時候,是宣揚一種“君權神授”的思想,所以,出現天災,皇帝下罪己詔,將天災的出現歸於自己的過錯,以此來安撫民心。意義三:就是沒有什麼太大意義。在古代,有的王朝已經走上了末路,國內反對呼聲很高,而皇帝在這樣的情況下,下罪己詔,其實就是想借此來平息一下天下民心,維護統治,但這已經沒什麼意義了,畢竟王朝的滅亡不是皇帝一份檢討書就能改變的。

  • 2 # 明倫書院

    罪己詔,就是皇帝寫檢查,是皇帝自我批評的文字。是古代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安危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發生的一種口諭或文書。

    “罪己詔”中的“詔”字,《說文解字》的解釋是:告也,從言從召。東漢的鴻儒鄭玄為“詔”作注,謂之:“詔,告也”。告,告訴,對人說。這個人有上,也有下。自秦始皇開始,“詔”的語權就變成皇帝的專利了。“罪己”,就是帝王責怪、自省自己的“口諭”,與“詔”字並用,就成了詔告天下的一種文書。

    漢文帝劉恆

    古代帝王,卻也是人,是人,難免也會犯錯誤。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地頒佈“罪己詔”的人是漢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議漢文帝要早立太子,漢文帝不同意,就頒“詔”說:“朕既不德……”意思是說,如果我現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漢文帝又下了一個“罪己詔”。

    從漢文帝開始,如果包括袁世凱在內的話,在中國歷史上,總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過罪己詔。整個時間跨度為兩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為限的話,那麼最後一份“罪己詔”頒佈的時間應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時間跨度是兩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詔。

    各朝下“罪己詔”的皇帝數量分別是:漢代十五位(呂后算一個),接下來三國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吳國兩位、兩晉七位、南朝十四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遼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三位、清朝八位。如果按所佔比例來算的話,清朝最熱衷此事:十個皇帝有八個下過“罪己詔”。

    漢武帝輪臺罪己詔

    “罪己詔”既然為“罪”,這罪自在帝王。可帝王們是“金口玉牙”、“奉天承運”、“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最大的正確化身,要帝王認錯,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我們不排除這認錯的八十九位皇帝有真心認錯的,可相當多的帝王們,卻拿了它來裝點自己,或者只是應急,並不真的要改正,這一來,下“罪己詔”的次數越多,也就越是不把“罪己詔”當回事,“罪己詔”反而成了他們作秀的工具與擋箭牌,所以,越到後來,問題就越嚴重,以致到了國難不可收拾的地步,明崇禎皇帝便是這麼一個結局。

    有趣的是北宋初年,出現了大規模旱災與蝗災,時任皇帝宋太宗,超級迷信,帶眾大臣向蒼天祈雨,蒼天不答應,太宗便親手寫一道聖旨:“朕將自焚,以達天譴。”結果奇蹟出現,《宋史》有記:“翌日大雨,蝗盡死”。其實,誰都不會讓皇帝真自焚,但他至少向天下表明,自己有過錯,得罪了上天,做出了認錯的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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