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在東莞市購買商品房(含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
2、在東莞工作且與前述符合條件的東莞事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保繳納單位、個人納稅申報單位一致;
4、未租住其他公租房;
5、申請人才公寓的市民,其所在單位須為在東莞工商登記註冊、在東莞有獨立經營場所的獨立法人,符合高階電子資訊產業、生物技術產業、新能源產業、機器人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或者重點扶持的其他產業;
6、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有意向來東莞就業、尚未入職的非本市戶籍應屆大學畢業生。
東莞人才公寓申請資料
1、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2、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檔案;
3、市人才辦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書;
4、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應當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5、申請人、配偶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宣告;
6、用人單位擔保檔案;
7、用人單位持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或多證合一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檔案等材料;
8、社會保障或者醫療保險卡(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作為替代);
9、勞動合同。
東莞人才公寓申請流程
(一)申請稽核。
1.人才公寓申請程式: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核實申請人住房情況後,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則將申請人排序並在本單位公示7天,無異議並經區分管職能部門初審後,由區分管職能部門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2.新引進專案:本著誰引進誰負責的原則,由專案引進牽頭部門負責,按照申請程式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二)分配房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區委組織部稽核意見將住房分配給用人單位,並簽訂房源分配協議。
(三)配前公示 。用人單位將申請人情況和房源情況在本單位公示7天,無異議後方可分配。
(五)簽約備案。區委組織部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房地產開發管理局統一制定租賃合同和認購資格通知書,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簽約,並報區委組織部備案。分配租賃型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單位與人才公寓運營單位、配租物件簽訂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在租賃合同簽訂15日內,將人才公寓分配協議、租賃合同文字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其統一到區委組織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後,辦理入住手續。
1、未在東莞市購買商品房(含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
2、在東莞工作且與前述符合條件的東莞事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保繳納單位、個人納稅申報單位一致;
4、未租住其他公租房;
5、申請人才公寓的市民,其所在單位須為在東莞工商登記註冊、在東莞有獨立經營場所的獨立法人,符合高階電子資訊產業、生物技術產業、新能源產業、機器人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或者重點扶持的其他產業;
6、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有意向來東莞就業、尚未入職的非本市戶籍應屆大學畢業生。
東莞人才公寓申請資料
1、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2、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檔案;
3、市人才辦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書;
4、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應當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5、申請人、配偶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宣告;
6、用人單位擔保檔案;
7、用人單位持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或多證合一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檔案等材料;
8、社會保障或者醫療保險卡(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作為替代);
9、勞動合同。
東莞人才公寓申請流程
(一)申請稽核。
1.人才公寓申請程式: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核實申請人住房情況後,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則將申請人排序並在本單位公示7天,無異議並經區分管職能部門初審後,由區分管職能部門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2.新引進專案:本著誰引進誰負責的原則,由專案引進牽頭部門負責,按照申請程式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二)分配房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區委組織部稽核意見將住房分配給用人單位,並簽訂房源分配協議。
(三)配前公示 。用人單位將申請人情況和房源情況在本單位公示7天,無異議後方可分配。
(五)簽約備案。區委組織部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房地產開發管理局統一制定租賃合同和認購資格通知書,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簽約,並報區委組織部備案。分配租賃型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單位與人才公寓運營單位、配租物件簽訂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在租賃合同簽訂15日內,將人才公寓分配協議、租賃合同文字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其統一到區委組織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後,辦理入住手續。